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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本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吕本富独立董事1600
股东大会会议
吕本富独立董事4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任期内,本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北京北方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转让控股子公司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投资设立北京数致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审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投资设立江苏润易云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设立哈尔滨易众联数字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转让山东广电易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审议增资华录健康养老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审议投资设立易信云网信息技术(廊坊)有限公司的议案》。

10、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国富瑞数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关于收购滁州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重庆鸿数华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易华录数据资产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修订<易华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12报、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4、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2020年上半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收购泉州易华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16、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审议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竞争现状、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响应国家或地区对新冠疫情防控的政策,更多的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从专业角度出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文本,在信息披露前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审阅,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4、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本富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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