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1、2021年,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方式拓展了融资渠道,提升了融资能力。
2、2021年,易华录向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公司放缓了数据湖项目的投资速度,相应蓝光采购有所减少。
3、2021年,易华录向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计划进度延期,实际交易金额较预计减少。
4、2021年,易华录向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计划进度延期,实际交易金额较预计减少。
5、2021年,易华录向华录易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实际交易金额较预计减少。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差异原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