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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北洋”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北洋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号)核准,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

二、本次延期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累计投入募集调整前达到调整后达到
投资总额(万元)总额(万元)资金总额(万元)预定使用状态日期预定使用状态日期
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83,70081,978.8054,747.48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建设方案优化、新冠疫情反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发行人基于审慎性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发行人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发行人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高质量的完成,发行人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程序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方案优化、疫情影响程度影响调整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北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雪山 刘飞龙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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