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股份”)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2022]0010383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联创股份期初持有待售资产中,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3,206.16万元、预付账款期初余额3,374.65万元,持有待售负债中,应付账款期初余额10,047.52万元以及原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期初应付账款中1,916.24万元余额部分,实施了检查部分合同等审计程序,未能履行函证程序或函证无效,且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7,237.97万元。我们对上述收入和成本,实施了询问、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由于客观因素限制,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万元。我们对该款项支付业务实施了函证、访谈、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我们发现该款项支付对应的购买债权合同与管理层针对该款项支付业务意旨的说明有不契合之处,但未就该意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且该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后,无法就该款项支付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
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支付购买上海趣阅股权价款的回收提供担保。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对该业务交易的关联性质产生变化。在出售上海趣阅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联创股份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保留意见的理由
(1)联创股份期初持有待售资产中,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3,206.16万元、预付账款期初余额3,374.65万元,持有待售负债中,应付账款期初余额10,047.52万元以及原子公司上海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期初应付账款中1,916.24万元余额部分,仅可实施了检查部分合同等审计程序,未能履行函证程序或函证无效,且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期初余额涉及的主体均已在2021年出售,不对联创股份202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根据执行的审计程序、做出的风险评估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余额存在疑虑,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未在2021年出售前予以恰当解决。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对期初余额发表保留意见。
(2)联创股份2021年度利润表中含丧失控制权前的原控股子公司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营业收入6,935.33万元以及营业成本7,237.97万元。我们对上述收入和成本,实施了询问、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由于客观因素限制,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也未能获取收入实现和成本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发表保留意见。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联创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属郡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00万元。我们对该款项支付业务实施了函证、访谈、检查合同等审计程序,我们发现该款项支付对应的购买债
权合同与管理层针对该款项支付业务意旨的说明有不契合之处,但未就该意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且该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后,无法就该款项支付业务合规性、款项使用用途及其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导致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发表保留意见。
(4)山东泰仁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100%股权,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支付购买上海趣阅股权价款的回收提供担保。联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对山东泰仁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回收担保形成的资金偿付义务不确定性可能对该业务交易的关联性质产生变化。在出售上海趣阅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联创股份未就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完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导致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发表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的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联创股份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期初持有待售资产、期初持有待售负债、期初应付账款以及期末其他应收款以及2021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联创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公司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1与事项2,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处置了上海趣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海趣阅及所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事项1、事项2在2021年期末已消除。
2、公司挂牌出售上海趣阅,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2,838万元价款购买上海趣阅100%股权,为完成出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为山东泰仁支付股权价款提供担保,同时为山东泰仁支付购买上海趣阅股权价款的回收提供担保。公司将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大股东承诺积极协助山东泰仁处理上海趣阅应收款项等以避免触发代偿义务,保证该交易的关联性质不发生根本改变。
3、公司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债权的回收和业绩补偿的股份回购注销,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