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路桥”)2020 年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新路桥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证监许可[2020]1005号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为154,263,874股,发行价格为3.89元/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为1,500,000张,每张面值为100.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为3.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86,469.86元,扣除发行承销费以及发行人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30,506,535.86元。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验字(2021)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4月26日止,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券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730,506,535.86元,系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与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30,506,535.8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支付现金对价) | B1 | - |
项目投入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 B2 | -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B3 |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支付现金对价) | C1 | 132,000,000.00 |
项目投入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 C2 | 596,375,826.90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C3 | 668,508.8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支付现金对价) | D1=B1+C1 | 132,000,000.00 |
项目投入 (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 D2=B2+C2 | 596,375,826.90 |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D3=B3+C3 | 668,508.8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2,799,217.8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799,217.80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新路桥(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乙方)、中国银河证券(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明确了三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金额 | 余额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行 | 107686534567 | 280,506,535.86 | 620,794.78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8113701012700146633 | 300,000,000.00 | 1,975,860.69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991900012810618 | 150,000,000.00 | 202,562.33 |
合计 | 730,506,535.86 | 2,799,217.8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2)3515号),对上市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北新路桥2021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北新路桥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新路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北新路桥募集资金2021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新路桥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 730,506,535.86元(扣除承销发行费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8,375,826.90元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元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8,375,826.90元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元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元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 | 否 | 730,506,535.86 | 730,506,535.86 | 728,375,826.90 | 728,375,826.90 | 99.7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730,506,535.86 | 730,506,535.86 | 728,375,826.90 | 728,375,826.90 | 99.7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615,000,000.00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728,375,826.9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2,799,217.8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雪斌 张津铭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