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满足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调整间接融资比例、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并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一、 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和每期发行的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票面利率: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7.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 申请授权事项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