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企业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由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变更为在“营业成本”中列报,并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租赁准则和新收入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中,公司拟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1年度 | |||
合并 | 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由由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变更为在“营业成本”中列报 | 销售费用 | 493,357,323.53 | 414,216,637.75 | 15,537,784.31 | 15,361,775.84 |
营业成本 | 1,199,075,706.57 | 1,278,216,392.35 | 472,472,131.64 | 472,648,140.11 |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0年度 | |||
合并 | 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履行客户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由由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变更为在“营业成本”中列报 | 销售费用 | 523,477,303.83 | 433,286,277.29 | 14,140,323.11 | 13,600,086.46 |
营业成本 | 1,262,710,615.49 | 1,352,901,642.03 | 597,979,323.53 | 598,519,560.18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