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1月4日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4月8日 |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5月6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0月28日 |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11月5日 | 《关于收购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54.0539%股权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12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12月29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条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均满足相关条件。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融资活动的需要,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