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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1,001.17万元。2022年3月,上述贷款事项已解除,截至目前不存在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2,152.87万元。

3、公司在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过程中,部分分布式光伏系统客户向银行申请了光伏贷款,约定以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同时由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由控股股东担保,则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用户办理贷款时,在贷款银行开立了相应的监管账户,电网公司将光伏发电收益汇款至该监管账户,账户收到款项后,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偿还部分由用户补足,若用户违约,则由公司补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9,628.06万元。报告期内,因部分分布式光伏系统客户逾期还款,相关银行划扣公司及子公司保证金184.6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担保总额为12,78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14%。

除上述担保外,2021年度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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