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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美华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经历:1988年5月至1996年1月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助教、讲师;1996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6年1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财经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2013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任教师;现任禾迈股份、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小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经历:1991年8月至1994年8月任嘉兴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4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职员;1996年7月至今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现任禾迈股份、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伟巍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要经历:1986年8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北仑分公司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中国网通华东大区基础网络部高级工程师、

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挂职副院长;2014年11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地方政府与城乡治理研究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禾迈股份、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资产管理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向公司进行问询沟通,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美华660004
陈小明660004
叶伟巍660004

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租赁房屋、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将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江山江汇电气有限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在销售分

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过程中,部分分布式光伏系统客户向银行申请了光伏贷款,约定以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同时由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由控股股东担保,则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用户办理贷款时,在贷款银行开立了相应的监管账户,电网公司将光伏发电收益汇款至该监管账户,账户收到款项后,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偿还部分由用户补足,若用户违约,则由公司补足。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和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参考了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2月20日起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公司2020年不予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所处的行业特点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相关各项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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