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