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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是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务并结合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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