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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8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98,889,852.67元,提取盈余公积79,888,985.27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719,000,867.40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767,968,400.77元,合计未分配利润4,486,969,268.17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总股本1,810,552,111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0,741,266股后,以股本1,719,810,8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5,943,253.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分配。上述B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1.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130,002,519.40元(不含佣金等其他固定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645,945,772.9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6.7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0,741,26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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