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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对董事会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当期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没有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适应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我们认为:

1.2021年,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普泰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未发生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能够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对外担保的相关制度。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充分咨询公司管理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判断,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并在当期确认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我们认为: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确认减值损失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情况以及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执行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情况是合理和真实的,不会侵占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因此,我们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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