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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2022-2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

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60,000万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在一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比例不超过一汽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30%。

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4.41%的股份,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同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系一汽财务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一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

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全华强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26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34,077.49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568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6,782.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393%;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50,938.89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918%;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6,749.481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421%;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52.0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585%。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一汽财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营业收入917,806.18912,359.44
净利润364,124.94300,606.11
资产总额14,237,389.6512,525,987.62
负债总额12,124,040.3310,521,437.21
财务指标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2,113,349.322,004,550.41

注:上表中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12、资本充足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一汽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3.65%。

三、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评级授信业务:一汽财务公司根据内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标准,对公司进行评级和额度授信,并公布授信额度。

2、结算业务:开立结算账户,进行日常网上银行收付款等业务,一汽财务公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实现结算类的收付款业务、资金管理、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

4、票据业务:提供客户经理双人上门的票据代保管服务,免除自行保管汇票的风险和人员上的压力,并提供持有票据到期委托收款代理服务、专业的票据管理系统服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5、资金增值业务:提供各种期限的存款增值服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60,000万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在一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比例不超过一汽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的30%。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6、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如有异议须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五、 与一汽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5,981.36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万元。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及表决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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