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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2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操作和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国际贸易和投资业务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原则上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第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第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业务,所有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经营及日常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或者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

格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原则上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资)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第七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商品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第八条 公司应该以公司或境内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从事衍生品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第十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投资规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规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

1、授权组建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

2、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

3、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

4、审议批准其他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建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衍

生品交易的管理机构。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法务部、采购部、证券部、审计部、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1、对公司衍生品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拟订、修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3、应急处理衍生品交易突发风险;

4、向董事会汇报衍生品交易情况;

5、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下设业务操作部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部门以及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业务操作部门(单位):负责年度交易计划和具体方案的编制报审、操

作实施、资金管控、交易核算、绩效自评、跟踪管理、风险应对以及定期报告事项。

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确定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计量

及核算方法;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资金管理工作。

3、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4、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

不得泄露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第十九条 实行商品衍生品具体交易方案审批制度。业务操作部门(单位)开展具体衍生品交易应制订包括套保目的、交易场所、套保数量、合约选择、建仓价位、资金需求、风险分析、止盈止损等内容的衍生品交易实施方案,并履行内部联审审批程序。第二十条 设置不相容职责岗位。

业务操作部门(单位)开展具体衍生品交易应指定专人分别担任业务交易员、结算确认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

1、业务交易员: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负责与商品衍生品经纪

公司或交易所的联络;负责商品衍生品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商品衍生品业务建议;负责编制交易报告;负责交易账户的管理。

2、结算确认员:负责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情况的确认和交易后的结算;负

责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凭证的管理。

3、档案管理员: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

4、会计核算员:负责商品衍生品交易的会计处理。

5、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相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情况,实时监控衍生

品头寸,确保交易符合事先制定的方案;及时报告衍生品交易风险情况;按交易方案进行止损操作以及按书面指令处理风险事故。第二十一条 建立持仓预警和交易止损机制。

当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亏损额的 90%时,启动持仓预警机制,管理员应及时向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报告。当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亏损额的 100%时,管理员应平仓止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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