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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如下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根据本次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拟做相应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公司章程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公司章程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公司章程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除序号外保持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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