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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魏志华、孙韬、赵磊、胡盛品、孙洪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魏志华、孙韬、赵磊是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魏志华先生担任,他具备丰富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经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7项,分别是:

1. 2021年 1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0年年报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重点,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对业绩预告工作进行了商议。

2.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初稿,同意年审会计师及审计人员进场开展年度现场审计工作。

3.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三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现场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重点对文化宫店因疫情出现的重大减值迹象计提较大金额的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对海产品、标特步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等案件的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内控评价等事项听取了会计师的分析。

4.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将<2020年年度报告>(稿)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四川华信从事南宁百货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文化宫店长期待摊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计提事项。

6.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7.2021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8.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了解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后,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行业绩预告,并就年报审计工作与会计师就重点关键审计事项、风险点进行了沟通、讨论。在审计期间,主动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年审各阶段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2021年各季度财务报表的编制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重大错报、漏报事项。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公司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海产品贸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59号)的回复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查阅了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为公司的风险防患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四川华信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后认为: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由于公司近年涉诉案件较多,希望公司以案为鉴,持续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内控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工作,在企业管控、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审计委员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了全体股东利益。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着重对中国证监督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修订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同时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独立判断为宗旨,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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