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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改变了召开方式,由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为全部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变更说明详见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线上会议(董监高及律师)和股东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线上会议时间:2022年0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

0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地点:线上会议。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362,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97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59,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52%。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2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3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6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7.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8.00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9.00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0.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5%;反对4,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廷财律师、蔡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线上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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