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已向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了人民币1.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众立合成材料生产经营,陈大魁先生拟在2022年度内继续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为陈大魁先生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经陈大魁先生同意后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该财务资助借款利息将统一按照年化4.5%计算(与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息水平一致,均参照同期LPR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确认。
2、陈大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95%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持有“众立合成材料”56.67%的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陈大魁先生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因本次交易事项为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助本金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超过5%,因此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陈大魁,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陈大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95%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持有众立合成材料56.67%的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出资比例(%) |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86,784,316 | 56.67 |
陈大魁 | 191,116,956 | 28.00 |
韩丙勇 | 91,008,074 | 13.33 |
谷汉进 | 13,651,211 | 2.00 |
合计 | 682,560,557 | 100.00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56.67%的股权。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年末/2020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 | 132,585.94 | 148,883.33 |
负债总额 | 113,338.31 | 138,024.96 |
净资产 | 19,247.63 | 10,858.37 |
营业收入 | 60,918.07 | 81,860.24 |
营业利润 | -8,069.33 | -8,424.13 |
净利润 | -8,073.83 | -8,413.57 |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0年度及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经查询,截至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13、被资助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用途及方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接受财务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已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了人民币1.4亿元的财务资助。为继续支持众立合成材料生产经营,陈大魁先生拟以提供借款的方式在2022年度内继续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
2、资金来源:陈大魁先生的自有资金。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陈大魁
陈大魁 | 韩丙勇 | 谷汉进 |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56.67%
56.67% | 28% | 13.33% |
25%
25%100%
100%2%
3、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经陈大魁先生同意后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4、利息及支付:陈大魁先生为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利息根据资金实际情况统一按照年化4.5%计算(与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息水平一致,均参照同期LPR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每半年结算一次。
5、财务资助期限:由双方约定确认。
6、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7、具体实施及其他安排:本次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接受陈大魁先生的财务资助的具体资金需求将视众立合成材料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双方认可的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众立合成材料董事长根据其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助的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属于前续财务资助事项的延续。资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所拟收取的利息水平也属于市场正常合理范围,公平公允。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继续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故上述事项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
3、经查询,陈大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陈大魁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4,000.00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17,800.0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6,650.00万元(不
含利息)(2021年初资助余额为2,85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2,000.00万元,2021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57,400.0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46,300.00万元(不含利息),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1、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
料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陈大魁先生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就本次财务资助亦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