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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18〕29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05,810,642.29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739,285.7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2021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坏账、合同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处理,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了财务风险、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83,799,858.91元。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

要业务和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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