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宏图”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ST宏图”;
(二)股票代码:“600122”;
(三)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0日
(四)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五)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的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于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9.1条之(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