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审查了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冷晓翔先生、孙鸣先生、郑勇先生、陈岗先生、张黎红女士、屈在宏先生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冷晓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鸣先生、陈岗先生、张黎红女士、屈在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文洁 荆霞 武长海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