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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龄液压”)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首发上市、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1月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3月1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4月1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1年4月2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6月1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2021年7月1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1年7月2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8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年11月1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且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这是长龄液压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长龄液压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开始,公司监事会必将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此外,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履职水平,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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