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持有的相关专利证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标,公司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为100%。个人绩效考核层面,除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及格,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70%外,其余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37.456万份;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满后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21.272万股。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行权/解除限售情况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此页无正文,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和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委员签名:
范黎明:
张惠忠:
蔡林玉华: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