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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加强内部约束和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被问责人包括总部职级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级的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条 问责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 主管负责人负责原则。

四、 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下属公司。

第二章 问责范围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问责范围包括:

一、未按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三、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包庇、袒护、纵容的;

四、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或授权程序,擅自越权或盲目决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职责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六、在公司投资、工程、采购、销售等重要管理流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或行贿、受贿、索贿以及失职行为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九、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十、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问责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领导小组,领导公司问责工作的开展。

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裁组员:公司高管、分管业务负责人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是问责核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问责领导小组要求,实施问责核查工作;

二、根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提交问责领导小组共同审议。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领导小组或风险管理部举报被问责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章 问责措施第九条 问责的措施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问责。

一、责令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一次性部分或全额赔偿;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依法代扣工资用于偿付损失)。

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降级、降薪、调岗、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问责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第十条 责任处罚细则:

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规定的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计入个人绩效考核予以绩效扣分处理。

二、未按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完成相应工作,导致工作严重延误的,除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工作外,计入个人绩效考核予以绩效扣分,同时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除口头批评外,予以绩效考核扣分。

四、不履行工作职责,态度恶劣的除绩效考核全部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降级、降薪、留用察看,屡教不改,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未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以下事故等级(“重大级”、“重要级”、“普通级”)予以对应处罚:

(一)发生“重大级”事故:直接或间接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

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薪、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2、同时按损失金额的3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主要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二)发生“重要级”事故:直接或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薪、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降薪、撤职。

2、同时按损失金额的2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主要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70%,次要责任人承担30%。

(三)发生“普通级”事故,直接或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通报批评直至降级、降薪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行政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调岗。

2、同时按损失金额的1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3、主要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承担40%。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或不利影响扩大的;

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带来重大负面影响且无法补救的;

四、屡教不改或拒不承认错误,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五、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举报人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

四、损失或不良影响发生前,曾以书面形式做出风险提示的;

五、损失或不良影响发生后,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因上级领导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相关上级领导的责任;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三条 对引咎解除劳动关系、责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一律不予再录用。第十四条 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理终结以后,均公开通报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须将被责任问责人员的有关责任问责材料交人力资源中心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五章 问责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他下属公司相关人员发生本制度问责范围所述情形时,问责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要求风控部门实施核查工作。或,风险管理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本制度所述问责情形时,同时汇报问责领导小组并实施核查。第十七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第十八条 核查结果上报给问责领导小组,并报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第十九条 问责领导小组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将《问责审批表》存入公司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及部门间的业务流转必须有据可查,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审批表

责任人所属项目、中心、部门职位
问责事件责任人: 日期:
调查核 实结果风险管理部: 日期:
处罚建议人力行政中心: 日期:
公司问责领导小组会签意见
董事长意见董事长: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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