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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作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振新先生,男,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国睿衡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曾艺斌先生,男,1966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州中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均为注册会计师,拥有相关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

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2021年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九届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出席次数
杨振新1010280044
曾艺斌10919104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我们本着认真勤勉的态度,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各事项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共出具了17份独立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根据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提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特别是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战略委员会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环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2021年战略发展方向、工作方针进行审议并提出了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为董事会建立和完善高管激励机制发挥了专业作用。作为各委员会成员,我们均出席了相应的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交流、邮件沟通、电话沟通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须的资料,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销售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资金占用情况

因战略转型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股东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历史往来欠款,导致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形成资金欠款剩余款合计50,737.45万元;因中珠集团子公司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中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珠医疗被强制执行形成代偿款,潜江中珠剩余约9,502.04万元尚未偿还。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收到中珠物业51%股权司法拍卖优先受偿款3,440.64万元。截止目前,中珠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56,798.84万元(其中,本金49,689.2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0日的利息为7,109.61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我们已关注到公司正通过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同时,为保证上述资金欠款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在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尽快偿还欠款;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监督力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给予专业化的指导意见,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后,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 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1年发展规划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2020年度报表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对公司内控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并仔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十分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不断督促公司自查整改,认定相关责任人,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内部控制得到了全面的加强,经过不断努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八)对外出售子公司股权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所持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中珠中科干细胞基因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51%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转让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对外投资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3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系融资租赁公司自然人股东张誉萨因个人原因拟转让所持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公司从发展战略和

业务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而受让上述股权,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融资租赁公司是公司对外开展设备租赁业务、与供应商合作的主要平台,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我们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们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认真学习最新的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内部控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秉承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和稳健持续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杨振新曾艺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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