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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2年4月18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昊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和《昊华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辞职,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其持有的业绩考核期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121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考核结果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23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对首次授予权益的132名激励对象共计324,92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讯)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1.02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约3,580,651.46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4,923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35%,涉及人数132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19,229,657股减少至918,904,734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昊华大厦A座

2. 申报期间:2022年4月20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苏静祎

4. 电话:010-58650615

5. 传真:010-58650685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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