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聂学民)
本人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2年2月25日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聂学民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202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名称 | 发表意见情况 | 意见类型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 ①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事前认可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③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2、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⑥关于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①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 ①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同意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利用来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研发、生产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和意识;更全面的了解股份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谨慎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2月25日本人
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聂学民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