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绩效年薪兑现方案,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江红、刘洪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