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权秋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然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近期不存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87636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送红股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第四节公司治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 55
第六节重要事项 ...... 57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96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97
第十节财务报告 ...... 98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2021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文本;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的审计报告;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相关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倍杰特、倍杰特集团 | 指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倍杰特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
河南倍杰特 | 指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倍杰特 | 指 |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天津倍杰特 | 指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原平分公司 | 指 | 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
乌海倍杰特 | 指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倍杰特 | 指 |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五原倍杰特 | 指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永润天成 | 指 |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新洁源 | 指 | 宁夏新洁源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国合绿色 | 指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水环保 | 指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耀能源 | 指 | 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管理层 | 指 | 对公司管理、经营、决策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章程 | 指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倍杰特 | 股票代码 | 300774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倍杰特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BGTGroup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BGTGroup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权秋红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公司自2021年8月4日上市以来,注册地址未发生变更。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176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bgtwater.com/ | ||
电子信箱 | bgtwater@bgtwater.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权思影 | 王明鸽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
电话 | 010-67986889 | 010-67986889 |
传真 | 010-67986816 | 010-67986816 |
电子信箱 | bgtwater@bgtwater.com | bgtwater@bgtwater.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张帆、闫保瑞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E座3层 | 于雷、黄才广 | 2021年8月4日-2024年12月31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712,769,872.44 | 580,530,378.99 | 22.78% | 475,964,856.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4,421,845.73 | 149,400,343.66 | 16.75% | 119,351,543.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6,227,323.41 | 136,883,189.28 | 21.44% | 102,628,860.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2,487,262.76 | 137,802,015.48 | -167.12% | 159,156,274.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9.76% | 0.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41 | 9.76% | 0.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9% | 14.01% | 0.48% | 12.83%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1,992,873,198.21 | 1,648,538,208.50 | 20.89% | 1,303,958,667.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37,943,966.25 | 1,116,089,383.49 | 28.84% | 1,006,507,784.8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11,894,654.52 | 200,382,757.83 | 101,587,092.56 | 298,905,367.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28,202.51 | 45,167,346.82 | 26,336,064.68 | 75,890,231.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550,690.52 | 43,468,004.41 | 29,819,623.78 | 66,389,004.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974,639.58 | -16,662,638.94 | 4,812,075.68 | 46,337,940.0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06.93 | -33,631.0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1,118.64 | 2,375,705.44 | 98,000.00 | 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及河南子公司递延收入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930,244.79 | 14,397,252.42 | 15,200,451.01 |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8,922.54 | -808,356.96 | 5,638,413.59 | 主要为诉讼损失及应付账款清理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69,687.50 | -939,375.00 | -939,375.00 | 股份支付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08,231.07 | 2,510,678.45 | 3,241,175.95 | |
合计 | 8,194,522.32 | 12,517,154.38 | 16,722,682.5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股份支付。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节能环保产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赢得“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重点规划的任务,被提升至历史性的战略高度,对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与促进作用。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2021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着力推动污水资源化主要为三大方向: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水近零排放提出了要求。
2021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十四五”开局之年,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需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产业支撑经济体系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迈进。在此背景下,环保产业集中度较高的水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市场空间将迅速释放,产业领域将不断拓展,相关产业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工业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水深度处理,依托自主研发的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倍杰特以技术立司、以技术强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目前,倍杰特已累计取得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另外尚有发明专利申请38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项,PCT国际专利申请2项。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不同水质的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的难点、痛点,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依托自主研发出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
含酚含盐废水达标排放技术、高效提标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采取定制化方案解决不同的水处理问题。工业企业乃至工业园区综合水处理领域最能体现水处理企业技术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作为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团体标准参编单位,以石油化工、煤化工领域水处理业务为拓展点,严控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自2008年开始成立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事业部,主攻废水零排放和高含盐废水分盐等课题,并于2014年投运了国内第一套全自主产权煤化工零排放项目,使吨水运行成本由国际上的百元/吨降至11元/吨,真正实现“用得起的零排放”。同期开始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研究,于2017年投运了行业内第一套煤矿+煤化工高盐水零排放分盐项目,年产11万吨工业级一等品盐,目前运行稳定,是行业内标杆项目,被科技部认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目前可以从工业废水中提取出碳酸钠、硫酸钠、氯化钠,处理后的废水可以达到工业取水标准,真正实现了废水资源化再利用。
公司深耕水处理领域18年,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领域覆盖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等工业和市政行业,完成了多个标志性的水处理项目建设,累计服务客户数百家,并累积了包括中国石化、中沙石化、中天合创、中煤集团、神华集团、国家电投等众多高端客户资源,成为客户长期可信赖的合作伙伴。近年来,凭借优异的市场表现和客户评价,公司先后获得新华网颁发的“最佳绿色环保奖”、中国企业绿色产业峰会颁发的“中国绿色环保产业品牌企业”等多项荣誉。多年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确定了公司在工业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领域的龙头地位。
2021年,公司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向氢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生物环保新材料领域、焦化废水零排放、工业园区废水综合解决方案等市场领域进军。以上领域市场广阔,环保要求迫切,公司以领先的技术开发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为依托,全力打造技术型高精尖工业废水零排放领先企业,同时实现企业的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多领域布局需要强大的技术实力,进一步凸显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2021年,公司快速进入盐湖提锂领域,利用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工程化应用经验,于2021年12月中标西藏扎布耶盐湖万吨提锂项目的提锂核心设备全部5个标段,项目总金额为2.7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47.07%。公司在短时间获得招标方、业主方的高度认可,是公司多年来深入研究高含盐废水提盐工艺的成果,凭借多年高盐水分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在项目系统建设及运营效果和成本、整体工艺的合理性和全部设备运行的经济性等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对于整体项目系统效果和运营成本而言,单项技术能提高单项工艺质量或降低其成本,更重要的是将各项核心技术工程化应用,以整体角度统筹考虑,实现项目系统整体的高效、低成本运行。倍杰特承接盐湖提锂项目,不仅具备核心技术以及专有定制化高强度膜,更有方案整体解决的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同时也能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低成本的运营效果。公司将持续利用自身技术及经验优势,持续在盐湖提锂领域扩大影响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业务领域介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公司业务的主要市场领域示意图如下(蓝色环节为公司业务覆盖领域):
(二)主营业务介绍公司聚焦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核心设备制造、投资运营、装置清洗、故障诊断等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公司将主营业务划分为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三部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水处理解决方案水处理解决方案主要针对大型工业与市政企业水处理需求,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综合服务,根据客户的不同项目需求,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服务的承包。按业务模式,水处理解决方案主要分为EP和EPC两种业务。EP业务为客户提供水处理系统的方案设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设备安装服务,不涉及土建施工;EPC业务公司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务除EP业务涵盖的内容外,还包含土建施工服务。按水处理市场领域,即是否包含污水资源化再利用目的,将水处理解决方案划分为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水处理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水处理工程系统:
序号 | 系统名称 | 功能、工艺简介 |
1 | 净水处理系统 | 对自然水体进行净化处理,经过混凝澄清、过滤、消毒等工艺处理,处理后供给工业企业使用。 |
2 |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 一般进水来自净水处理系统出水,经过膜处理、离子交换等组合工艺,达到锅炉进水技术指标要求。 |
3 | 凝结水处理系统 | 凝结水主要包括汽轮机内蒸汽做功后的凝结水、各种加热后凝结的水和锅炉补给水,由于凝结水易受污染,容易危害锅炉和汽轮机的安全,故要对凝结水进行处理,去除其杂质。 |
4 | 高难度污水处理系统 | 化工企业产出的高含盐难处理的生化废水需要通过物理、化学、生化等高级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才能达到排放标准。 |
5 | 中水回用系统 | 市政或工业污水厂处理后的达标排放水一般称之为“中水”,中水需经过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深度处理,满足工厂工艺用水要求,实现中水回用。 |
6 | 高盐水减量化及零排放系统 | 对化工类企业排放的高浓盐水处理,降低高浓盐水水量,实现高浓盐水减量化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并进一步实现分盐资源化。 |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公司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以及设计、研发、现场技术指导、装置清洗、问题诊断等服务。
运营管理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专业的技术人员,依靠项目建设过程中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以及与客户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结合公司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承接和运营客户的水处理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的运营管理项目承接方式主要通过:①以BOT、PPP等方式取得;②因提供的EPC、EP等水处理解决方案的质量、技术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从而得以继续托管运营该项目或相关客户其他水处理项目。
3、商品制造与销售公司设有专业的生产制造基地。公司在为水处理解决方案提供核心设备的同时,也对外直接销售公司生产制造、加工或外购的水处理设备、药剂及配套设备。公司商品制造与销售业务主要包含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浓缩装置、加药装置、容器及滤芯等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加工和销售,各类设备的配件、药剂、膜等备品备件和水处理剂的销售等。
(三)经营模式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以及商品制造与销售三大板块。
1、水处理解决方案公司依靠在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水深度处理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丰富项目经验,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水处理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建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内容。公司以EP、EPC等主要模式承担各类水处理环保项目工程,通过提供水处理系统及工程项目建设获得收入。
2、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为其水处理系统设施提供运营与管理服务,同时通过BOT、PPP等模式参与水务投资并承担运营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公司根据处理的水量和水价,或根据合同预定按项目实际发生的运营管理费用和约定的利润指标收取服务费用,实现盈利。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周期一般为1至3年,以BOT、PPP等模式投资运营项目的周期一般为5至30年。此外,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服务、研发服务、现场技术指导、问题诊断及故障处理、膜在线和离线清洗等技术服务,收取技术服务费。
3、商品制造与销售公司对外直接销售水处理设备装置(不包含运用在水处理解决方案工程项目上的设备)、药剂、备品备件等,进一步增加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及公司的工程项目先后获得新华网颁发的“2015中国能源绿色环保杰出企业”和“最佳绿色环保奖”,中国企业绿色产业峰会颁发的“中国绿色环保产业品牌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颁发的“2015年度中国石化重点工程项目优秀设计团队”、“2016年度优质工程奖”、“2018年中国石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颁发的“2019年昆仑科技奖二等奖”等荣誉。公司立足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并不断扩展到了新能源、新材料、焦化废水、生物化工、医药、盐湖提锂等领域,一直专注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零排放领域,以突出的技术优势和综合服务能力确立了行业领先地位,完成了多个业内标杆性的水处理解决方案。
公司自2008年开始成立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事业部,主攻零排放和高盐水分盐等课题,并于2014年投运了国内第一套全自主产权煤化工零排放项目,运行成本由国际上的百元/吨降至11元/吨,实现了“用得起的零排放”,同期开始零排放分盐研究,于2017年投运大型零排放分盐结晶项目——中煤远兴综合水处理项目,年产11万吨工业级一等品盐,目前运行稳定,是行业内标杆项目,该项目采用的工艺被评定为“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单元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倍杰特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成功从高盐废水中先后提出硫酸钠、氯化钠、碳酸钠。
2021年,公司承接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东华公司-西藏碳酸锂-沉锂碳酸钠回收纳滤系统、一段纳滤系统、纳滤预处理系统、碳酸钠回收纳滤系统及多级纳滤系统5个标段,并于2021年12月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总价2.73亿元。倍杰特依托在高盐水分盐领域的技术沉淀和丰富经验,大大降低了盐湖提锂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为国家能源战略贡献力量。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水深度处理领域,在行业经验、市场地位、客户、产品及品牌、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已成为国内同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
1、强大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立司、以技术强司。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在着力解决工业及市政水处理系统存在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与升级,已形成包括“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高含盐废
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其中PCT国际专利2项。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奠定了倍杰特行业领先地位。
2、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深耕水处理领域多年,具备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完成了数百个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其中包含许多业内典型项目,业务范围涵盖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市政等领域。公司通过众多项目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料和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实例资料,形成了丰富的数据库,极大地强化了专项设计、改进和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了公司提供整套水处理系统的能力。凭借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优秀的研发设计队伍和运营队伍、自有的生产制造基地和清洗车间,能够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系统集成、核心设备制造、项目管理、投资运营、药剂及备品备件销售、装置清洗、故障诊断等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良好的业内口碑和品牌形象在日益受到关注的环保领域,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因素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客户数百家,并累积了包括中国石化、中沙石化、中天合创、中煤集团、国家电投等众多高端客户资源,成为国内工业领域领先的水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及公司项目所获的各项荣誉与奖项如下:
序号 | 获奖情况 | 颁发单位 | 获奖时间 |
1 | 昆仑科技奖二等奖 |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 | 2019年 |
2 | 中国石化科技进步二等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2018年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6年优质工程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2017年 |
4 | 中国水业“星光奖”工程之星 | 青岛国际水大会 | 2017年 |
5 | 2015年度中国石化重点工程项目优秀设计团队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2016年 |
6 | 2015年度中国石化重点工程项目优秀设计经理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2016年 |
7 | 中国绿色环保产业品牌企业 | 中国企业绿色产业峰会 | 2015年 |
8 | 最佳绿色环保奖 | 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新华网 | 2015年 |
9 | 2015中国能源绿色环保杰出企业 | 新华网 | 2015年 |
公司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在水处理行业尤其是工业水治理领域做出了诸多贡献,先后获得新华网颁发的“2015碧水蓝天中国环保高峰论坛年度环保人物”、“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杰出企业家奖”、“中国绿色环保产业突出贡献人物”等荣誉。公司凭借一系列先进的核心技术和典型业绩,在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及水深度处理领域树立了良好的业内口碑和品牌形象。
4、专业的生产制造基地
公司在子公司河南倍杰特设立了标准化、模块化的生产线,负责各类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的组装加工,是业内少有的具备自主生产制造能力的公司。公司生产制造的各类水处理设备是公司强大技术研发能力的实物载体。自有的生产制造基地不仅是公司一体化、全方位服务能力的重要一环,亦是构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具体体现如下:
(1)自有的生产制造基地保障了公司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作为行业内少有的拥有自有的生产制造基地的公司,公司能够按照实际业务需要以及业务规划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履行,保障各项产品的及时供应;其次,公司对生产质量严格把控,能够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2)使公司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具备成本优势:较生产环节外包的企业,公司在招投标过程或其他业务承揽过程中,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取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
(3)为公司的研发设计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公司将研发与生产密切结合,自有的生产基地为公司的研发提供良好的实践基地,又能够为公司的研发提供及时的反馈,有利于公司不断改进相关研发设计方案,加速形成研发成果。
倍杰特生产制造基地
5、优秀、稳定的人才队伍优秀、稳定的人才队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自成立之始就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经过人才培养及引进,已建立了一支技术覆盖面全、业务能力突出的技术研发、运营管理与销售推广团队。
公司的人才队伍具备很强的创新意识、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高度的市场敏感性,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发展拥有前瞻性的认识和把握。报告期内,公司人才队伍稳定,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上市的元年。公司针对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做出一系列经营部署,利用多年在工业废水资源化再利用及零排放、高含盐水分盐的技术积累和项目经验,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煤化工、油化工等传统强项领域基础上,开拓焦化废水零排放领域、生物化工废水领域、电子半导体领域、盐湖提锂领域等新的市场,均实现较大业务突破,展现了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惊人的发展速度,在旺盛的市场需求推动下,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保持了相对稳健的发展态势。
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攀升,实现营业收入71,276.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2.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4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5%。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99,287.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89%,公司归母净资产143,794.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84%。
(1)聚焦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增长
2021年,公司持续聚焦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零排放细分领域,充分发挥公司在工业污水资源化再利用、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和项目经验,持续布局全国市场,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持续布局不同行业领域,扩大市场份额。倍杰特传统优势领域主要集中在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行业、市政等行业,2021年,公司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如氢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生物环保新材料领域、焦化废水零排放、工业园区废水综合解决方案以及盐湖提锂领域。以上领域市场广阔,政策要求迫切,公司多年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经验,确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公司将全力打造成技术型高精尖工业废水零排放领先企业,同时实现企业的稳步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废水零排放和资源化再利用方面,2022年、2023年公司仍将持续关注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焦化等领域大型工业废水零排放及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治理方案方向,以BOT/BOO/EPC等模式获取更大的增长,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稳定的现金流。
在煤化工领域,公司陆续承接了天泽煤制气废水零排放项目、天河零排放、昊源零排等煤化工领域零排放业务,不断扩大公司零排放分盐技术市场。在石油化工领域,公司陆续承接了海南化水凝水、巴陵石化、安庆石化、京博除盐水、京博零排放等石油化工工业污水项目,服务于石油化工领域水深度处理。市政联动工业模式应用,以乌海园区EPC项目及乌海城区EPC项目,探索“市政污水+工业园区污水联动处理”市场,2021年新签大同某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打开了山西地区工业联动市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场。
焦化废水零排放,清徐泓博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完工运营,该项目在焦化废水处理领域率先实现零排放,为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实现节能降耗,从传统煤焦化向现代煤化工的转变做出重要贡献。项目建成以来曾多次接待国内焦化行业专家、焦化企业等参观和指导,获得业界的一致好评。
(2)强化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倍杰特深耕工业废水资源化再利用领域18余年,一直以解决客户难点、痛点为业务目标,不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目前技术团队超10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25.94%。2021年,倍杰特新增申请发明专利13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累计取得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包括PCT国际专利2项;另外尚有发明专利申请38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项。倍杰特为客户解决困难为着力点,利用领先技术为客户提供低成本、稳定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随着公司标杆项目和优秀案例的不断成功,特别是高盐水零排放、废水资源化再利用等领域形成了品牌效应,成为相关领域客户的首选。
公司作为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团体标准参编单位,以石油化工、煤化工领域水处理厂为拓展点,紧抓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水平。工业企业乃至工业园区水处理领域是最能体现水处理企业技术实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领域。公司自2008年开始成立废水资源化再利用事业部,主攻零排放和高盐水分盐等课题,并于2014年投运了国内第一套全自主产权煤化工零排放项目,运行成本由国际上的百元/吨降至11元/吨,真正实现了“用得起的零排放”,同期开始零排放分盐研究,于2017年投运了行业内第一套煤矿+煤化工高盐水零排放分盐项目,年产11万吨工业级一等品盐,目前运行稳定,是行业内标杆项目。对技术研发的不断投入、以技术优势降低项目成本,真正的解决客户痛点、难点,高端的项目累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业界口碑、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了综合服务能力。
(3)持续拓宽服务领域,寻找业绩增长点
积极拓展盐湖提锂业务,助力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公司以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依托,不断开拓公司核心技术应用及服务领域,寻找业绩增长点。
2021年12月中标西藏扎布耶盐湖万吨提锂项目的提锂核心设备全部5个标段,合同金额2.76亿元,是公司多年来深入研究高含盐废水提盐工艺的成果。作为一家具备综合性水处理方案的总承包供应商,凭借多年高盐水分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在水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营效果和成本、整体工艺的合理性和全部设备运行的经济性等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目前,我国锂盐湖资源储量丰富,盐湖卤水资源占90%,主要集中在青海和西藏地区。在碳中和、碳达峰引领的绿色能源时代,势必加大对盐湖锂资源的开发,盐湖提锂技术前景广阔。倍杰特将利用自身技术和经验优势,持续拓展相关业务。
2021年10月,公司分别获得东源科技中水回用装置和东景生物污水处理装置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761万元和17,743万元,标志着公司进入BDO废水处理领域。随着国家“限塑令”的推进,可降解塑料的需求不断扩大,作为可降解塑料主要原材料之一,BDO市场空间巨大,市场投资热情高涨。公司率先进军BDO废水处理领域,为公司业务开具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1年10月,公司中标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蒸发结晶单元)项目,中标金额4.68亿元,首次进入合成新材料污水处理领域。
(4)拓宽融资渠道,踏上资本市场新征程
2021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募集资金的到位加快了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法律、规则变更要求,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合规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开展集体培训学习,有效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增强了公司合规运作管理水平。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股东大会、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交易所互动易问答、咨询电话等交流方式,建立起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全方位、多角度
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效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国内疫情率先得到有效控制。加快经济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逆风而上,以强大的韧性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资本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并与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后的新格局形成呼应,整体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水环境治理发展前景广阔。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主业,增加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优化产品功能,完善售后服务,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12,769,872.44 | 100% | 580,530,378.99 | 100% | 22.78% |
分行业 | |||||
工业污水处理 | 712,769,872.44 | 100.00% | 580,530,378.99 | 100.00% | 22.78% |
分产品 | |||||
水处理解决方案 | 537,156,820.42 | 75.36% | 418,528,025.83 | 72.09% | 28.34% |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 145,841,710.99 | 20.46% | 135,373,676.53 | 23.32% | 7.73% |
商品制造与销售 | 29,771,341.03 | 4.18% | 26,628,676.63 | 4.59% | 11.80% |
分地区 | |||||
中国大陆地区 | 712,769,872.44 | 100.00% | 580,530,378.99 | 100.00% | 22.78%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模式 | 712,769,872.44 | 100.00% | 580,530,378.99 | 100.00% | 22.78%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工业污水处理 | 712,769,872.40 | 450,708,649.21 | 36.77% | 22.78% | 24.76% | -1.00% |
分产品 | ||||||
水处理解决方案 | 537,156,820.40 | 336,749,741.20 | 37.31% | 28.34% | 19.91% | 4.41% |
运营及服务 | 145,841,711.00 | 93,417,530.03 | 35.95% | 7.73% | 43.14% | -15.85% |
商品销售 | 29,771,341.03 | 20,541,377.98 | 31.00% | 11.80% | 35.47% | -12.05% |
分地区 | ||||||
中国大陆地区 | 712,769,872.40 | 450,708,649.21 | 36.77% | 22.78% | 24.76% | -1.00%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模式 | 712,769,872.40 | 450,708,649.21 | 36.77% | 22.78% | 24.76% | -1.00%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工程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确认收入订单 | 期末在手订单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数量 | 未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EPC | 6 | 72,594.11 | 6 | 72,594.11 | 5 | 9,497.92 | 5 | 68,424.55 | |||||||||||
EP | 16 | 64,696.75 | 16 | 64,696.75 | 7 | 23,485.46 | 18 | 74,668.06 | |||||||||||
合计 | 22 | 137,290.86 | 32 | 137,290.86 | 12 | 32,983.38 | 23 | 143,092.61 | |||||||||||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尚未执行订单 | 处于施工期订单 | 处于运营期订单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本期完成的投资金额(万元)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未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运营收入(万元)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
BOT | 2 | 26,538.07 | 2 | 26,538.07 | 2 | 26,538.07 | 1 | 20,686.65 | 20,686.65 | 0 | 4 | 5,535.81 |
PPP | 1 | 1,192 | |||||||||||
合计 | 2 | 26,538.07 | 2 | 26,538.07 | 2 | 26,538.07 | 1 | 20,686.65 | 20,686.65 | 0 | 5 | 6,727.81 |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工业污水处理 | 材料设备费 | 304,999,300.10 | 67.67% | 241,807,217.28 | 66.94% | 26.13% |
工业污水处理 | 建安服务费 | 68,266,602.66 | 15.15% | 59,740,908.48 | 16.54% | 14.27% |
工业污水处理 | 人工费 | 28,542,193.45 | 6.33% | 20,410,917.83 | 5.65% | 39.84% |
工业污水处理 | 运营水电费 | 16,476,434.29 | 3.66% | 9,997,788.97 | 2.77% | 64.80% |
工业污水处理 | 折旧摊销及资产移交计提费用 | 15,865,598.21 | 3.52% | 14,860,106.83 | 4.11% | 6.77% |
工业污水处理 | 其他 | 16,558,520.50 | 3.67% | 14,438,998.52 | 4.00% | 14.68% |
说明
1、2021年度,公司人工费用比上年增加39.84%,主要是由于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增加较多,导致人工费用增加;
2、2021年度,公司运营水电费比上年增加64.80%,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2020年度水电费减免较多,2021年度相关优惠政策较少,导致水电费增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否报告期,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和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以上3家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496,136,299.75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69.61%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14,906,306.73 | 30.15% |
2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95,397,514.16 | 13.38% |
3 |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94,272,833.53 | 13.23% |
4 |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8,704,851.75 | 8.24% |
5 |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2,854,793.58 | 4.61% |
合计 | -- | 496,136,299.75 | 69.61%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86,635,633.44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8.3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25,645,164.67 | 5.43% |
2 | 供应商二 | 22,061,946.92 | 4.67% |
3 | 供应商三 | 16,001,769.88 | 3.39% |
4 | 供应商四 | 12,835,008.85 | 2.72% |
5 | 供应商五 | 10,091,743.12 | 2.14% |
合计 | -- | 86,635,633.44 | 18.35%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8,189,600.25 | 4,627,419.84 | 76.98% | 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薪酬及办公费等支出增加导致。 |
管理费用 | 28,155,719.79 | 22,022,593.32 | 27.85% | 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薪 |
酬及办公费等支出增加导致。 | ||||
财务费用 | -2,665,499.21 | -582,322.02 | 357.74% | 主要为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增加导致。 |
研发费用 | 19,883,037.61 | 17,026,391.56 | 16.78% |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工业污废水零排 | 为解决污废水零排放要求的难题,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本中试以含大量酯类污水为对象对污废水先经过中试设备进行处理,寻求处理效果好、工艺稳定性强、运行费用更低的废水处理工艺,实现废水零排放的目标,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自身需求和新常态。 | 中试项目已完成,并进行了课题总结,完成了一整套的工艺处理流程。 | 通中试试验验证气浮分离处理技术、生化技术、预处理技术、臭氧氧化技术、电驱动膜减量化深度浓缩技术、蒸发结晶技术等,为工业化运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为公司未来对工业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提供了依据和经验,为公司对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更加便捷高效。 |
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零排工艺包 | 为使化工企业高盐废水资源循环利用,解决企业环保问题,实现污水零排放,同时将高盐废水中的硫酸钠和氯化钠分离,达到工业产品标准,来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本中试以安徽昊源化工二期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为中试试验进水,采用废水预处理、膜减量化深度浓缩技术、一价二价盐的分离技术、冷冻结晶技术及蒸发结晶技术,达到高盐废水的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目标,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治理的双赢。 | 已完成技术方案论证和设备设计,设备也加工完毕,目前正在现场进行中试试验。 | 通过过中试试验验证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软化过滤处理技术、深度除硬技术、GTR减量化深度浓缩技术、盐分离技术、冷冻结晶技术及蒸发结晶技术等,为工业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并通过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工艺验证实现工业化运用。 | 为公司未来对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提供了依据和经验,为公司以后更好的对合成氨与乙二醇废水零排放工艺包进行设计。 |
济炼全厂水高效利用研究 | 2021年济南炼化地下水源关闭,济南炼化厂生产用水改为黄河水和城市污水厂供RO产水,而大量使用黄河水会存在很多问题:黄河水高碱高硬,影响除盐水系统正常运行,造成除盐水系统中反渗透膜污堵,且反渗透浓水外排存在含盐量超标风险,离子交换工艺消耗大量盐酸、液碱,中和水外排盐含量超标;循 | 已完成对厂区水谁知调研,并提出总体技术咨询报告,目前技术咨询报告正在编写中,编写后等待项目验收。 | 1.除盐水系统采用绿色工艺,源头治理,分级利用,提高水利用率,节能降耗,水耗降低50%;2.提高循环补充水水质,浓缩倍率至3.0以上,降低水耗;3.提高污水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回用率,全厂净化污水回用率由37%提高至70%;4.研究含硫 | 为公司在石化行业全厂水系统高效清洁利用提供了技术性资料,从而提高在石化行业全厂水处理技术。 |
环水场以黄河水作补水,浓缩倍率2.5,不满足总部管理要求,水耗高;污水处理场来水高,波动大,处理难度大,为此提高全厂水系统高效清洁利用迫在眉睫。 | 污水梯级利用,分别处理。 | |||
焦化废水零排集成 | 本项目为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焦化废水零排放集成项目,项目研究对象为焦化废水,焦化废水排放量大,危害大,焦化废水中不但难以降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同时也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因此对焦化废水处理并达到零排放迫在眉睫,将焦化废水处理后达到循环水水质要求,且高浓盐水进行分盐结晶零排放。为此我司特开展本项目,设计并建设出一套满足客户需求的零排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已完成技术方案论证和设备设计,设备也加工完毕,目前正在现场进行中试试验。 | 通中试试验验证在焦化废水处理工艺中软化过滤处理技术、深度除硬技术、除氟技术、GTR膜减量化深度浓缩技术、纳滤分离技术、蒸发结晶技术等,为工业运营提供了技术支撑;并将焦化废水零排放集成技术运用到实际项目中去。 | 通过焦化废水零排放中试,为公司在焦化行业零排放处理提供了依据,对公司将来处理焦化废水零排放奠定基础。 |
气化废水零排 | 为解决气化废水水质波动大造成的氯化钠纯度不高,回收率低的缺点,通过对气化废水水质特性分析,采用成套中试分盐设备达到氯化钠高纯度和高回收率的目的,实现淡水和氯化钠的回收及再利用。本中试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废水为中试设备进水。通过中试试验实现工业浓盐水处理回收再利用的目标,为水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添砖加瓦。 | 已完成技术方案论证和设备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完毕,目前正处于设备加工中。 | 通中试试验验证气化废水软化过滤处理技术、深度除硬技术、RO膜减量化深度浓缩技术、纳滤分离技术、蒸发结晶技术等,最终运用到项目中。 | 为公司未来对气化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提供了依据和经验,为公司对气化废水处理工艺更加便捷高效。 |
首钢焦化废水零排放 | 为解决焦化废水高含盐,高COD,高氰化物高氨氮废水的达标排放问题。本中试采用成套中试装置,已首钢深度处理单元浓水水质为水源,通过中试试验摸索出高含盐,高浓度COD,氨氮及氰化物的达标排放工艺,满足首钢焦化废水的达标排放需求。 | 已完中试试验,并总结出一整套工艺流程。 | 通过中试试验验证电絮凝,电催化氧化技术在焦化废水领域的应用,把此技术应用到焦化废水领域。 | 通过焦化废水达标排放中试,为公司未来焦化领域达标排放技术提供依据,为未来公司焦化废水达标排放处理项目奠定基础。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17 | 99 | 18.18%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25.94% | 23.91% | 2.03% |
研发人员学历 | |||
本科 | 58 | 47 | 23.40% |
硕士 | 15 | 11 | 36.36% |
专科 | 44 | 41 | 7.32%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41 | 26 | 57.69% |
30~40岁 | 55 | 47 | 17.02% |
40岁以上 | 21 | 26 | -19.23% |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19,883,037.61 | 17,026,391.56 | 13,129,057.75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79% | 2.93% | 2.76%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9,413,629.11 | 504,546,980.57 | 14.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1,900,891.87 | 366,744,965.09 | 83.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87,262.76 | 137,802,015.48 | -167.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72,629,600.12 | 2,327,359,877.22 | -10.9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85,050,950.91 | 2,218,709,779.55 | 16.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421,350.79 | 108,650,097.67 | -571.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963,049.53 | 13,000,868.33 | 1,030.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102,792.88 | -10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963,049.53 | -40,101,924.55 | 466.4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7,945,564.02 | 206,350,188.60 | -321.93%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期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比上年增加了177.79%,客户直接支付的银行电汇减少;
(2)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开工项目较多,项目采购增加,资金流出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尚未赎回,以及投资合资公司导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增加主要原因为主要是本期IPO募集资金流入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如下:
(1)本期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比上年增加了177.79%,客户直接支付的银行电汇减少;
(2)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开工项目较多,设备及原料采购增加,资金流出较多。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61,243,300.46 | 8.09% | 629,186,791.58 | 38.17% | -30.08% | 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进行现金管理,期末理财产品尚未赎回,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减少导致。 |
应收账款 | 301,003,074. | 15.10% | 263,804,707. | 16.00% | -0.90% |
22 | 86 | |||||
合同资产 | 59,969,803.75 | 3.01% | 108,647,503.27 | 6.59% | -3.58% | 主要是由于本期泓博项目完工,期末合同资产减少导致。 |
存货 | 76,807,932.82 | 3.85% | 109,936,163.25 | 6.67% | -2.82% | 主要是由于本期EP项目完工较多,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减少导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8,957,201.61 | 1.95% | 850,523.90 | 0.05% | 1.90% | 主要是本期增加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导致。 |
固定资产 | 68,133,040.59 | 3.42% | 71,338,791.95 | 4.33% | -0.91% | |
在建工程 | 38,069,641.82 | 1.91% | 58,897,053.43 | 3.57% | -1.66% | 主要是由于五原二期项目转入商业试运营,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导致。 |
合同负债 | 96,686,937.31 | 4.85% | 102,519,921.68 | 6.22% | -1.37% | 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客户预付的工程款减少导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81,436,314.21 | 4.09% | 29,315,632.40 | 1.47% | 2.62% | 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导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7,585,552.66 | 2.89% | 3,567,833.06 | 0.18% | 2.71% | 主要是由于本期泓博项目完工,其固定回款部分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导致。 |
长期应收款 | 244,248,420.47 | 12.26% | 4,424,442.42 | 0.22% | 12.04% | 主要是由于本期泓博项目完工,其固定回款部分计入长期应收款导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1,146,162.35 | 5.08% | 13,062,078.53 | 0.66% | 4.42% | 主要是施工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导致。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 | 0.00 | 1,049,567.69 | 2,431,250,000.00 | 2,062,748,923.02 | 369,550,644.67 |
产) | |||||||
上述合计 | 0.00 | 1,049,567.69 | 2,431,250,000.00 | 2,062,748,923.02 | 369,550,644.67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274,130.61 | 各类保证金、冻结资金 |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53,800,950.91 | 57,017,887.61 | 169.74%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污水运营 | 新设 | 39,200,000.00 | 37.22% | 自筹 | 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 | -- | -- | 已完成投资 | 0.00 | -1,744,770.82 | 否 | ||
内蒙古 | 水处 | 新 | 960,0 | 32.0 | 自 | 内蒙古天耀 | -- | -- | 已完 | 0.00 | -301,5 | 否 |
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理及环境修复 | 设 | 00.00 | 0% | 筹 | 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合建石油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 成投资 | 55.01 | ||||||
合计 | -- | -- | 40,160,000.00 | -- | -- | -- | -- | -- | -- | 0.00 | -2,046,325.83 | -- | -- | -- |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 自建 | 是 | 环保新材料 | 12,671,287.94 | 29,586,572.32 | 自有及募集资金 | 3.08% | 0.00 | 0.00 | 不适用 | 2021年7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合计 | -- | -- | -- | 12,671,287.94 | 29,586,572.32 | -- | -- | 0.00 | 0.00 | -- | -- | -- |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类别 | 初始投资成本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 累计投资收益 | 期末金额 | 资金来源 |
其他 | 1,049,567.69 | 2,431,250,000.000 | 2,062,748,923.02 | 9,880,677.10 | 276,926,580.53 | 自筹、募集资金 | ||
合计 | 1,049,567.69 | 2,431,250,000.00 | 2,062,748,923.02 | 9,880,677.10 | 276,926,580.53 | --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1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8,680.5 | 6,582.98 | 6,582.98 | 0 | 0 | 0.00% | 12,097.52 | 本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购买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其余部分归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0 |
合计 | -- | 18,680.5 | 6,582.98 | 6,582.98 | 0 | 0 | 0.00% | 12,097.52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文)核准,截至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6,366.00股,每股发行价格4.5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6,804,992.62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26,603,773.5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60,201,219.03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238,16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963,0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2,637.4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37.48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097.52万元(包括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10.3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收益28.3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118.57万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人民币5,021.06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尚未到期的资金5,000万元,以及公司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21.06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 | 募集资金承诺 | 调整后投资总 | 本报告期 | 截至期末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 | 项目达到 | 本报告期 | 截止报告期末 | 是否达到 | 项目可行 |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投资总额 | 额(1)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进度(3)=(2)/(1)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效益 | 预计效益 |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 否 | 14,696.3 | 14,696.3 | 2,637.47 | 2,637.47 | 17.95% | 0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696.3 | 14,696.3 | 2,637.47 | 2,637.47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4,696.3 | 14,696.3 | 2,637.47 | 2,637.47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 适用 |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84号”《关于倍杰特 |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8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034,499.64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027,805.14元。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8月16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034,499.64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027,805.14元(不含增值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除尚未到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5,000万元外,其他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6,963,049.53元对乌海倍杰特进行增资,其中23,034,499.64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前期投入,剩余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110945670510677。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水处理设备装置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管理运营公司的生产制造基地; | 75,000,000.00 | 101,855,266.91 | 82,694,552.95 | 45,928,123.21 | 359,559.23 | 289,367.89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业务 | 60,000,000.00 | 88,648,112.72 | 78,053,492.35 | 21,990,682.20 | 6,808,942.92 | 5,073,272.32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业务 | 176,963,049.53 | 348,806,745.43 | 267,991,081.12 | 57,232,232.91 | 13,168,083.78 | 11,672,316.91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水处理项目运营管理业务 | 30,882,400.00 | 136,992,536.43 | 46,264,829.92 | 11,919,999.26 | 2,667,454.74 | 2,675,115.0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紧抓国家“双碳”机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再利用和零排放。持续深耕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行业、市政等领域,并利用高盐水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等核心技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化工、焦化废水、工业园区废水处理以及盐湖提锂领域不断拓宽公司发展之路。以上领域市场广阔,政策要求迫切,公司多年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经验,确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将助力公司完成技术型高精尖工业废水零排放领先企业的使命,实现企业的稳步增长、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1、资源化利用引领企业发展之道
近年来我国水处理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在给水处理、污水处理等相关领域应用方面,技术已经相对成熟,传统子领域的竞争相对激烈。随着国家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号召进一步增强,尤其是2021年,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推动资源化利用成为行业发展方向,由于高效的资源化利用技术难度大,掌握该项技术的水处理企业有望发挥先发优势,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自身利润水平。
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水深度处理的领先企业,倍杰特能够依托核心技术及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集成化的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倍杰特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核心技术及发展战略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十分契合,公司发展的行业背景持续向好。
2、行业发展机遇远大于挑战
水处理系统建设及运营效果和成本取决于污水处理整体工艺的合理性和全部设备运行的经济性。对于整体水系统效果和运营成本而言,单项技术能提高单项工艺质量或降低其成本,更重要的是将各项核心技术集成运用,以整体角度统筹考虑,
实现水系统整体的高效、低成本运行。
各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条件、水质条件、处理水量以及客户的运行要求差异较大,这就要求设计水处理方案时对各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每个水处理方案都是针对特定水处理项目的定制化技术运用。
随着国家在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领域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行业标准不断提升以及社会各界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虽然当前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加强、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随着相关政策不断落实,水处理行业即将迈入高速度、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发展机遇远大于挑战。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和措施
1、客户集中和依赖大项目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水处理领域,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零排放。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等下游行业,单个项目规模较大且合同金额高,因此,公司主要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对大型项目具有一定依赖性,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需持续维持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并不断持续拓展新服务领域、新客户及新的大型项目。
2、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较高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当中,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的建设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通常按照进度分阶段收取工程款,同时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且各个项目的结算条款有所不同;运营管理业务的具体结算条款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行业竞争激烈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账期可能变长;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比可能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企业,资金实力较强且公司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或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相应增大,并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3、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尽管在投资前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目不能按期进行、后期回款拖延等情况,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周期长,不能及时达到预期的效益。
4、公司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呈现技术多样化、业务模式多样化特征,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在逐步加大,对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若公司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等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短期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配合疫情防控,公司经营受到短期影响,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延期开工、业务拓展进展延后、交通受限导致原材料采购运输和产成品交付延期、生产及运营员工无法及时返岗等方面。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沛,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若公司及其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和在手项目所在地区后续发生疫情复发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12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电话沟通 | 机构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鸿光;瀚川投资张诗扬。 | 公司基本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核心优势、工业高难污水处理及废水资源化再利用的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发展战略及方向等情况。 |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保障股东权利的行使。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全体董事都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现任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参考依据。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的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关联交易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以客户为中心,坚持职工、股东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自律、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由公司独立作出和实施。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未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在内的完整的业务和产业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关系完全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已建立完善的劳资管理、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和薪酬体系,并与员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等,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严格分开,产权界定清晰,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运作正常有序。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具有决策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间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形。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和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95.55% | 2021年02月08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95.55% | 2021年04月1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 |
分配方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高含盐废水处理技术改造(结晶分盐)项目社会资本合作(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76.93% | 2021年09月13日 | 2021年09月14日 |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56.55% | 2021年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2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3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4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5选举肖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6选举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选举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选举贺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3选举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1选举和少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3.2选举万诗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3.3选举张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六、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权秋红 | 董事长 | 现任 | 女 | 52 | 2105年09月07日 | 2024年10月10日 | 177,338,104 | 0 | 0 | 0 | 177,338,104 | |
张建飞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男 | 60 | 2015年09月07日 | 2024年10月10日 | 61,035,422 | 0 | 0 | 0 | 61,035,422 | |
权思影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女 | 31 | 2015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46,639,109 | 0 | 0 | 0 | 46,639,109 | |
张磊 | 董事、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33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肖丹 | 董事 | 现任 | 男 | 4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键 | 董事 | 现任 | 男 | 4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张克华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9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贺芳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55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存慧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21年 | 2024年10 | 0 | 0 | 0 | 0 | 0 |
10月11日 | 月10日 | ||||||||||
和少真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女 | 45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36,101 | 0 | 0 | 0 | 36,101 |
马亚杰 | 监事 | 现任 | 男 | 38 | 2018年09月25日 | 2024年10月10日 | 45,126 | 0 | 0 | 0 | 45,126 |
魏志伊 | 监事 | 现任 | 女 | 25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万诗乐 | 监事 | 现任 | 女 | 30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张峰 | 监事 | 现任 | 男 | 31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刘勇锋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2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30,000 | 0 | 0 | 0 | 30,000 |
王明鸽 | 副总经理 | 现任 | 女 | 35 | 2021年10月11日 | 2024年10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廖宝珠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离任 | 女 | 40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1,083,032 | 0 | 0 | 0 | 1,083,032 |
姜付秀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53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0 | 0 | 0 | 0 | 0 |
宋惠生 | 监事 | 离任 | 男 | 52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180,505 | 0 | 0 | 0 | 180,505 |
黄加 | 监事 | 离任 | 女 | 37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577,600 | 0 | 0 | 0 | 577,600 |
梁阳 | 监事 | 离任 | 女 | 35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0 | 0 | 0 | 0 | 0 |
郭玉莲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女 | 48 | 2018年09月25 | 2021年10月11日 | 3,081,227 | 0 | 0 | 0 | 3,081,227 |
日 | ||||||||||||
卞荣琴 | 副总经理 | 离任 | 女 | 41 | 2018年09月25日 | 2021年10月11日 | 1,083,032 | 0 | 0 | 0 | 1,083,032 | |
合计 | -- | -- | -- | -- | -- | -- | 291,129,258 | 0 | 0 | 0 | 291,129,258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是√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廖宝珠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个人原因 |
姜付秀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个人原因 |
宋惠生 | 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工作调整 |
黄加 | 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个人原因 |
梁阳 | 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个人原因 |
郭玉莲 | 副总经理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工作调整 |
卞荣琴 | 副总经理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10月12日 | 工作调整 |
张磊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被选举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李存慧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张峰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
万诗乐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 |
魏志伊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监事 |
刘勇锋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1年10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王明鸽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1年10月1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
2、任职情况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权秋红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25年以上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荣获2015碧水蓝天中国环保高峰论坛年度环保人物、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杰出企业家奖、中国绿色环保产业突出贡献人物。1995年至1999年,历任半岛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原地区代理、郑州半岛明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港方代表);2000年至2004年,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创立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张建飞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
中心建设项目评估专家库成员。拥有35年水处理行业从业经验,作为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负责或参与6项省部级研发项目(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项目、高含盐污水达标排放处理技术项目、煤化工高盐废水电驱动膜提浓及分盐技术研究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及近零排放技术项目、煤化工污水综合治理技术项目和污水提标排放技术项目),2项市级研发项目。荣获城市达标污水利用成套技术开发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二届新创工程·亦麒麟人才”奖章和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昆仑科技二等奖。1986年至1998年,历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八五攻关骨干、国家九五及十五攻关课题组长、副所长;1998年至2006年,历任欧洲膜研究所、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高工/副总工/工程部长/总调度、陶氏化学公司中国及香港区液体分离部首席代表;2006年加入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及在研项目的研发负责人。权思影女士: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历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担任高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历任副总监、总监。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肖丹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工作,历任审计助理、高级审计助理;2012年3月至今任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任天津仁爱聚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太证仁爱(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天津仁爱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聚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盛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博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盛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成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智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仁爱万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以及天津仁爱本初子午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仁爱阿基米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心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李键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研究员;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担任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今历任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副总裁、投资部总监、执行董事;现任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佳腾电业(赣州)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简历张克华先生: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2月至1996年3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三建设公司副经理,1996年4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1998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2002年9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主任,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石化工程部主任;2004年9月到2006年5月任中国石化总经理助理,2006年5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14年9月退休。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贺芳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学历。1990年9月至1992年10月,任山西大酒店董事会秘书;1992年10月至1995年5月,任山西省旅游饭店协会办公室主任、山西旅游饭店服务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山西安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万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兼任北京安信亚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存慧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全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京投银泰、汉邦高科、山西三维、宏创控股独立董事。李存慧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监事简历和少真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4年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任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万诗乐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在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1月至今,在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资深投资总监;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张峰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起,任北京千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马亚杰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焊工;2007年8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倍杰特车间主任;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魏志伊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7年7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公司总经理张建飞、董事会秘书权思影、财务总监张磊简历详见(一)非独立董事简历;刘勇锋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任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班长;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实习生;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历任北京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销售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技术研发部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三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明鸽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历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至2020年5月,历任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07月24日 | 否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权秋红 | 杰特(湛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07月31日 | 否 | |
权秋红 | 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03月15日 | 否 | |
权秋红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7年08月14日 | 否 | |
张建飞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经理 | 2017年08月14日 | 否 | |
权思影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8月14日 | 否 | |
权思影 | 北京权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9年03月15日 | 否 | |
张克华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02月25日 | 2024年05月17日 | 是 |
张克华 |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2月15日 | 2024年01月07日 | 是 |
贺芳 | 北京万景律师事务所 | 创始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 2021年03月22日 | 否 | |
贺芳 |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09月07日 | 2022年09月06日 | 是 |
贺芳 | 北京安信亚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9月08日 | 否 | |
李存慧 | 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05月22日 | 2024年05月21日 | 是 |
李键 | 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05月04日 | 2024年06月30日 | 否 |
李键 | 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04月12日 | 是 | |
李键 | 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07月22日 | 2023年07月21日 | 否 |
李键 | 佳腾电业(赣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02月22日 | 2025年02月21日 | 否 |
肖丹 | 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 2012年03月01日 | 是 | |
肖丹 | 天津仁爱聚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05月27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7年07月 | 否 |
经理 | 24日 | ||||
肖丹 | 天津仁爱聚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08月10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盛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08月01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09月28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成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7年10月20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博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1月08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本初子午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8年02月05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盛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4月04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5月31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5月31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5月31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起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7月30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8月03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8月03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阿基米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8年08月15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12月06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9年05月24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9年05月24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9年08月15日 | 否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9年08月15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众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06月28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年01月15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年01月09日 | 否 | |
肖丹 | 北京心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08月13日 | 2023年08月12日 | 否 |
肖丹 | 天津仁爱智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1年11月16日 | 否 | |
肖丹 | 天津仁爱万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1年12月21日 | 否 | |
万诗乐 | 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深投资总监 | 2021年01月18日 | 是 | |
张峰 | 北京千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6年11月01日 | 是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其中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确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照当地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其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考核确定并发放。
(3)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已按规定发放。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权秋红 | 董事长 | 女 | 52 | 现任 | 73.02 | 否 |
张建飞 | 董事、总经理 | 男 | 60 | 现任 | 57.99 | 否 |
权思影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女 | 31 | 现任 | 44.99 | 否 |
张磊 | 董事、财务总监 | 男 | 33 | 现任 | 11.46 | 否 |
肖丹 | 董事 | 男 | 40 | 现任 | 0 | 否 |
李键 | 董事 | 男 | 40 | 现任 | 0 | 否 |
张克华 | 独立董事 | 男 | 69 | 现任 | 7.14 | 否 |
贺芳 | 独立董事 | 女 | 55 | 现任 | 7.14 | 否 |
李存慧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现任 | 1.01 | 否 |
和少真 | 监事会主席 | 女 | 45 | 现任 | 19.79 | 否 |
马亚杰 | 监事 | 男 | 38 | 现任 | 17.79 | 否 |
魏志伊 | 监事 | 女 | 25 | 现任 | 19.29 | 否 |
万诗乐 | 监事 | 女 | 30 | 现任 | 0 | 否 |
张峰 | 监事 | 男 | 31 | 现任 | 0 | 否 |
刘勇锋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现任 | 54.65 | 否 |
王明鸽 | 副总经理 | 女 | 35 | 现任 | 51.9 | 否 |
廖宝珠 | 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 女 | 40 | 离任 | 71.97 | 否 |
姜付秀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离任 | 6.14 | 否 |
宋惠生 | 监事 | 男 | 52 | 离任 | 24.78 | 否 |
黄加 | 监事 | 女 | 37 | 离任 | 0 | 否 |
梁阳 | 监事 | 女 | 35 | 离任 | 0 | 否 |
郭玉莲 | 副总经理 | 女 | 48 | 离任 | 52.31 | 否 |
卞荣琴 | 副总经理 | 女 | 41 | 离任 | 61.6 | 否 |
合计 | -- | -- | -- | -- | 582.97 | -- |
八、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01月20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03月0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年03月30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报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年04月0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高含盐废水处理技术改造(结晶分盐)项目社会资本合作(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1年04月1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1年06月24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1年08月27日 | 2021年08月28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1年09月24日 | 2021年09月2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选举权秋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2选举张建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3选举权思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4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5选举肖丹先生为公 |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6选举李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选举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2选举贺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3选举李存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5.1聘任刘勇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5.2聘任王明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5.3聘任张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10月2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权秋红 | 11 | 9 | 2 | 0 | 0 | 否 | 4 |
张建飞 | 11 | 8 | 3 | 0 | 0 | 否 | 4 |
权思影 | 11 | 10 | 1 | 0 | 0 | 否 | 4 |
张磊 | 3 | 3 | 0 | 0 | 0 | 否 | 0 |
肖丹 | 11 | 6 | 5 | 0 | 0 | 否 | 4 |
李键 | 11 | 6 | 5 | 0 | 0 | 否 | 4 |
张克华 | 11 | 6 | 5 | 0 | 0 | 否 | 4 |
贺芳 | 11 | 6 | 5 | 0 | 0 | 否 | 4 |
李存慧 | 3 | 2 | 1 | 0 | 0 | 否 | 0 |
廖宝珠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姜付秀 | 8 | 4 | 4 | 0 | 0 | 否 | 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否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是□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董事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姜付秀、贺芳、肖丹 | 2 | 2021年03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报出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 |
决策。 | ||||||
2021年08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
审计委员会 | 李存慧、贺芳、肖丹 | 1 | 2021年10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战略委员会 | 权秋红、张建飞、张克华 | 2 | 2021年03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2021年08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分配及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 |
投项目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科学、高效的决策。 | |||||
提名委员会 | 贺芳、张克华、权思影 | 2 | 2021年03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现有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2021年09月23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张克华、贺芳、廖宝珠 | 1 | 2021年03月29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核,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 |
十、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53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98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51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598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14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255 |
销售人员 | 31 |
技术人员 | 130 |
财务人员 | 13 |
行政人员 | 22 |
合计 | 451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20 |
本科 | 126 |
专科 | 217 |
高中及以下 | 88 |
合计 | 451 |
2、薪酬政策
公司任职人员按其岗位、职务及能力评估,根据现行的薪酬制度和经营业绩领取工资,并以“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业绩与收益一致”的目标,构建了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继续改善公司的工作生活环境,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为员工提供越来越多的晋升平台,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及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3、培训计划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的需要,以及员工多样化培训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以素质提升与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总结相结合的原则。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训中心为主要培训基地,立足自主培训做好基础培训和常规培训,通过外部培训机构做好相关专业培训。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否□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2.0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408,763,660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81,752,732.0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81,752,732.00 |
可分配利润(元) | 449,374,436.65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其他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442.1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44,937.44万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8,763,6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75.2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87%。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公司实际情况,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十五、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不适用
十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2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 |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
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定量标准 | 1、资产、负债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3%且绝对值超过500元;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3%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2、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2)重要缺陷:净资产总额0.5%<错报≤净资产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3、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4、利润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净利润总额5%且绝 | 1、资产、负债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3%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3%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2、净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净资产总额0.5%<错报≤净资产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净资产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3、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重大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4、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净利润总额3%<错报≤净利润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净利润总额3%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 1)重大缺陷:错报>净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超过500万元;2)重要缺陷:净利润总额3%<错报≤净利润总额5%以及100万元<错报绝对值≤500万元;3)一般缺陷:错报≤净利润总额3%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我们认为,倍杰特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20日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否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不适用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COD | 处理达标后管输到中沙总外排口 | 1个 | 装置车间污水排放口 | 27 | 30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的污水经在线监测达标后经管道输入中沙总排口排出,中沙公司排污许可证申领时已包含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的污水总量。因此,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不申请排放总量。 | 不适用 | 达标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总氮 | 处理达标后管输到中沙总外排口 | 1个 | 装置车间污水排放口 | 9 | 10 | 不适用 | 达标 |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总磷 | 处理达标后管输到中沙总外排口 | 1个 | 装置车间污水排放口 | 0.07 | 0.3 | 不适用 | 达标 |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氨氮 | 处理达标后管输到中沙总外排口 | 1个 | 装置车间污水排放口 | 1.3 | 1.5(3.0) | 不适用 | 达标 |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PH | 处理达标后管输到中沙总外排口 | 1个 | 装置车间污水排放口 | 6~9 | 6~9 | 不适用 | 达标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运营阶段,自投入运行以来,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完善了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良好的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效能,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均达到了各自的国家标准,且运行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均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均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阐述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措施,是指导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均具有环境自行监测方案,重点排污单位结合《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根据自身项目情况和执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对本排污单位管辖的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工作。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无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无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公司在稳健经营、努力创造利润的同时,努力平衡经济、环境和社会三者的关系,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重视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不断对社会做贡献,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提升企业的形象和认知度,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1)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放在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各项权益。公司管理层与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努力创造优良的业绩,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2)职工权益保护公司重视职工权益,严格按照《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职业发展机会的同时,通过薪酬、年度奖励以及多种福利制度,吸引优秀人才。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根据采购实际工作的需要,建有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严格把控原材料采购的每一环节;同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供应商在企业采购中所具有的参与权、知情权、质询权等权益。公司秉承“致力于解决客户难点、痛点”的经营理念,与很多客户建立了长期、持续的良好合作关系,以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和提供优质持续的服务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切实的履行了对客户的社会责任。
(4)社会公益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忘初心,始终坚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各项公益活动。公司通过开展内部员工帮扶活动,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不适用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 | 2021年08月04日 | 2024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企业/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2022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郭玉莲、廖宝珠、卞荣琴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 2021年08月04日 | 2022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7、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黄加、宋惠生、马亚杰、和少真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 2021年08月04日 | 2022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李争光、王立攀、国全庆、王文召、周和兵、李静、何帅、吴秋莎、韦志锁、杨志明、王淑梅、张洁、刘丰收、张普寨、李健、唐建祥、周辉、李伟、仝中聪、石维平、王自立、元西方、李艳霞、赵庆、胡俊宽、刘富伟、王永辉、赵峰燕、王帅军、刘勇锋、郭以果、郝锋军、毛俊润、王志稳、王守赵、杜俊明、王玉凯、任令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2、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2022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股份减持承诺 | 一、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二、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3、减持股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 2024年08月03日 | 2026年8月2日 | 正常履行中 |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额;4、减持方式: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的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承诺 | 1、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等。2、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财务规划、投资安排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股数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额。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期间内,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 | 2022年08月03日 | 2024年8月2日 | 正常履行中 |
述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6、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1、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分红承诺 | 1、发行人首发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赞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全体股东道歉,并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分红承诺 | 1、发行人首发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并适用的《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企业赞成《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内容。2、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其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全体股东道歉,并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忠实和勤勉责任。2、保证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本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亦未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下同)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保证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进行。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利益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作为发行人股东之地位谋求发行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利;本企业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发行人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关联交易协议,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亦未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未来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对发行人、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发行人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企业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廖宝珠、李键、肖丹、郭玉莲、卞荣琴 | IPO稳定股价承诺 | 一、启动和中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条件:公司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二)中止条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中止执行:1、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后,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实施程序(一) | 2021年08月04日 | 2024年8月3日 | 正常履行中 |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过公司进行公告。(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履行相关义务,将启动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停止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同时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且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预案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的,应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并授权公司办理锁定手续,直至其按本预案内容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30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30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本承诺函自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廖宝珠、李键、肖丹、姜付秀、贺芳、张克华、卞荣琴、郭玉莲 | 其他承诺 |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全力支持和配合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或要求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及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8、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失的,本人承诺:(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或报刊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3)接受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30日内提出退款或回购股份的预案,并根据需要将相关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在预案确定后,将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3、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廖宝珠、李键、肖丹、姜付秀、贺芳、张克华、和少真、黄加、梁阳、宋惠生、马亚杰、卞荣琴、郭玉莲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依法向投资者赔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廖宝珠、李键、肖丹、姜付秀、贺芳、张克华、和少真、黄加、梁阳、宋惠生、马亚杰、卞荣琴、郭玉莲 | 其他承诺 |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3)不得主动要求离职;(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1、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2、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相关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或通过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目前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该等土地、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发行人取得/使用该等土地、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事由,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或受到相关处罚、罚款等,本人承诺将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如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或决定,或相关员工提出权利主张,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向员工做出相应赔付,或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本人愿无条件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前述补缴、赔付、罚款缴付、损失补偿等责任,以保证前述事宜不会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2、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 2021年08月04 | 9999年12月31 | 正常履行中 |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本公司将在前述认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停止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回购已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上该等款项缴纳后至其被退回投资者期间按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本公司将在前述认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回购股份的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本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日 | 日 |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 其他承诺 |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如有),购回价格为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购回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2)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 2021年08月04日 | 9999年12月31日 | 正常履行中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准则要求及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公司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本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3、重大会计差错变更本期公司无会计差错变更。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和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以上3家子公司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8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帆、闫保瑞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5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0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7项,均为合同纠纷。 | 4,734.18 | 是 | 审理中 | 无重大影响 | 不适用 | 2021年08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持有中水环保37.22%股权并 | 日常经营相关的 | 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为实施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水务”) | 交易定价为项目的中标价格。 | 12,397.21 | 12,397.21 | 47.49% | 12,397.21 | 否 | 按照双方签订的EPC总承包合 | 该项目价格为中标价。 |
向该公司委派董事,中水环保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 项目服务 | 高含盐废水处理技术改造(结晶分盐)项目社会资本合作(含项目设计、设备采购)项目,已接受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承接相关协议项下天河水务的全部权利义务。 | 同书,分为预付款、设备到场、投料试车、验收合格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等阶段进行结算。 | ||||||||||
合计 | -- | -- | 12,397.21 | -- | 12,397.21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不适用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不适用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是√否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租赁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主要为公司办公场地租赁、员工宿舍租赁等,租金价格公允,公司与出租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08月28日 | 8,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 10年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8,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8,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8,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8,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224,125 | 28,033.38 | 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15,000 | 5,022.46 | 0 | 0 |
其他类 | 自有资金 | 4,000 | 3,899.22 | 0 | 0 |
合计 | 243,125 | 36,955.06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如有)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2021年12月09日 | 无 | 无 | 不适用 | 无 | 中标价格 | 44,700 | 否 | 无关联关系 | 正常执行中 | 2021年11月19日 | 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876,36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1号)审核,公司获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倍杰特”,股票代码“300774”,正式上市交易日为2021年8月4日,上市后公司总股份数为408,763,660股。
2、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设立了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倍杰特持股比例为100%;设立了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倍杰特持股比例为65%,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设立了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倍杰特持股比例为90%,大同御水源环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倍杰特出资3,200.00万元与内蒙古天耀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中合建石油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拓展鄂尔多斯市的水处理及环境修复业务;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25日,天耀能源完成设立,并取得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议案,同意倍杰特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19,400万元,同时引入投资者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10,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增至30,000万元,倍杰特持股比例变为65%,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7,887,294 | 90.00% | 2,497,785 | 2,497,785 | 370,385,079 | 90.61%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13,623 | 13,623 | 13,623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67,887,294 | 90.00% | 2,469,961 | 2,469,961 | 370,357,255 | 90.61%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64,043,278 | 15.66% | 2,459,013 | 2,459,013 | 66,502,291 | 16.27%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03,844,016 | 74.33% | 10,948 | 10,948 | 303,854,964 | 74.34%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14,201 | 14,201 | 14,201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14,016 | 14,016 | 14,016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185 | 185 | 185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38,378,581 | 38,378,581 | 38,378,581 | 9.39% | |||
1、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0% | 38,378,581 | 38,378,581 | 38,378,581 | 9.39%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67,887,294 | 90.00% | 40,876,366 | 40,876,366 | 408,763,660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并于202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初始登记,并取得了《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登记数量为408,763,66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8,378,581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70,385,079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由367,887,294股增加至408,763,660股: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期初股本计算,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47元;按本次股本变动后的股本计算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因本期股本增加,导致每股收益下降。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期初股本计算,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91元,股本增加后,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52元。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权秋红 | 177,338,104 | 177,338,104 | 首发前限售 | 2024年8月3日 | ||
张建飞 | 61,035,422 | 61,035,422 | 首发前限售 | 2024年8月3日 | ||
权思影 | 46,639,109 | 46,639,109 | 首发前限售 | 2024年8月3日 | ||
李争光 | 3,178,701 | 3,178,70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郭玉莲 | 3,081,227 | 3,081,227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立攀 | 1,859,206 | 1,859,206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廖宝珠 | 1,083,032 | 1,083,032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卞荣琴 | 1,083,032 | 1,083,032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 |
3日 | |||||
周和兵 | 676,895 | 676,89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李静 | 541,516 | 541,516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吴秋莎 | 397,112 | 397,112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韦志锁 | 361,011 | 361,01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杨志明 | 361,011 | 361,01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淑梅 | 270,758 | 270,758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张洁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刘丰收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张普寨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宋惠生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李健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唐建祥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周辉 | 180,505 | 180,50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李伟 | 130,000 | 130,0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仝中聪 | 108,303 | 108,303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石维平 | 108,303 | 108,303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自立 | 74,007 | 74,007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元西方 | 65,000 | 65,0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李艳霞 | 63,177 | 63,177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赵庆 | 63,175 | 63,17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胡俊宽 | 62,113 | 62,113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马亚杰 | 45,126 | 45,126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刘富伟 | 45,126 | 45,126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永辉 | 40,000 | 40,0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赵峰燕 | 36,101 | 36,10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和少真 | 36,101 | 36,10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帅军 | 32,491 | 32,49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刘勇锋 | 30,000 | 30,0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郭以果 | 26,000 | 26,0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郝锋军 | 18,051 | 18,05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毛俊润 | 18,051 | 18,05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志稳 | 18,051 | 18,05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守赵 | 18,051 | 18,051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杜俊明 | 9,025 | 9,02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玉凯 | 9,025 | 9,02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任令 | 9,025 | 9,025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国全庆 | 1,444,043 | 1,444,043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王文召 | 1,155,200 | 1,155,2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黄加 | 577,600 | 577,6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何帅 | 433,200 | 433,2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77,978 | 19,277,978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050,500 | 18,050,5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42,600 | 6,642,6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610,100 | 3,610,1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32,900 | 1,732,9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898,900 | 3,898,9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10,100 | 3,610,1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 | 7,220,200 | 7,220,200 | 首发前限售 | 2022年8月3日 |
业(有限合伙) | ||||||
网下摇号限售股份 | 0 | 2,497,785 | 2,497,785 | 首发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根据摇号结果限售 | 已于2022年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
合计 | 367,887,294 | 2,497,785 | 0 | 370,385,079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披露索引 | 披露日期 |
股票类 | ||||||||
人民币A股 | 2021年07月24日 | 4.57元 | 40,876,366 | 2021年08月04日 | 40,876,366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1年08月03日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 ||||||||
其他衍生证券类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7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76,36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804,992.62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26,603,773.5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160,201,219.03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3,238,16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963,0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6,366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367,887,294由股增至408,763,660股。报告期期初,公司资产总额为164,853.82万元,负债总额为51,645.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33%;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9,287.32万元,负债总额为53,794.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99%。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9,11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60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权秋红 | 境内自然人 | 43.38% | 177,338,104 | 0 | 177,338,104 | 0 | ||||
张建飞 | 境内自然人 | 14.93% | 61,035,422 | 0 | 61,035,422 | 0 | ||||
权思影 | 境内自然人 | 11.41% | 46,639,109 | 0 | 46,639,109 | 0 | ||||
千牛环保(宁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2% | 19,277,978 | 0 | 19,277,978 | 0 | ||||
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2% | 18,050,500 | 0 | 18,050,500 | 0 | ||||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 | 其他 | 1.77% | 7,220,200 | 0 | 7,220,200 | 0 |
州创合精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3% | 6,642,600 | 0 | 6,642,600 | 0 | |
广东广垦太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95% | 3,898,900 | 0 | 3,898,900 | 0 | |
天津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8% | 3,610,100 | 0 | 3,610,100 | 0 |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88% | 3,610,100 | 0 | 3,610,100 | 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4)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中权秋红女士与张建飞先生为夫妻关系,与权思影女士为母女关系,张建飞先生与权思影女士为继父女关系。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不适用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陈元峰 | 551,526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526 |
#陈栋 | 47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3,800 |
李强华 | 344,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391 |
#诸滢 | 29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4,700 |
周邢 | 25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20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9,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899 |
#周月秀 | 2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400 |
李国强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唐东浩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 |
#杨虎群 | 19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2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5) | 上述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陈栋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473800股;股东诸滢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47800股;股东周月秀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237400股;股东杨虎群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192200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名普通股股东、前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权秋红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任职情况”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权秋红 | 本人 | 中国 | 否 |
张建飞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权思影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详见本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任职情况”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适用√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2年04月19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223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张帆、闫保瑞 |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223号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倍杰特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倍杰特,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
(一)水处理解决方案收入确认 | |
倍杰特的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主要为项目工程施工收入,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报告期内的水处理解决方案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请参阅附注三(二十六),2021年度收入53,715.6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75.35%。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性,且管理层根据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的合同预算,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作出合理估计以确定合同的履约进度或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进行评估和修订,这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其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1)评价、测试与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项目收入和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2)选取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项目样本,检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3)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测试,检查成本确认的完整性,并对累计施工成本超出预计总成本比例较高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分析其合理性;(4)抽样选取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项目合同台账中按履约进度施工的工程项目,重新计算其履约进度,以验证其准确性,并分析其合理性;抽样选取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项目合同台账 |
中按终验法施工的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5)选取水处理解决方案业务项目合同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或第三方确认,并与账面记录的履约进度或施工进度进行比较,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 |
(二)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
倍杰特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与合同资产(含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五(八)、五(九)、五(十一)及五(十八)所示。2021年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64,815.39万元,坏账准备4,606.95万元;合同资产(含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7,305.44万元,减值准备365.27万元。倍杰特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与合同资产(含重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层基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客观证据,通过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单独确定信用损失。除单独确定信用损失之外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管理层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的资产组,以信用风险等级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确定信用损失。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准备的确定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减值对于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将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的减值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1)对倍杰特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评估和测试;(2)抽样选取管理层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获取了管理层赖以判断客户付款能力和合同资产历史结算情况的文件,以及管理层对客户的资信状况、项目进展、历史付款等,评估管理层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3)对于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所做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结合客户的资信状况、回款情况,评估管理层计提损失准备的合理性;(4)查看与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与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准备核销相关的审批记录,检查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5)选取样本执行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或转回情况,测试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组合分类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 |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倍杰特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倍杰特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倍杰特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倍杰特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倍杰特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倍杰特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帆(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闫保瑞中国?上海2022年4月19日
二、财务报表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1,243,300.46 | 629,186,791.58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9,550,644.6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01,003,074.22 | 263,804,707.86 |
应收款项融资 | 81,436,314.21 | 29,315,632.40 |
预付款项 | 19,724,549.46 | 18,402,055.5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4,449,498.36 | 5,734,791.2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76,807,932.82 | 109,936,163.25 |
合同资产 | 59,969,803.75 | 108,647,503.27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7,585,552.66 | 3,567,833.06 |
其他流动资产 | 24,260,967.02 | 13,158,178.44 |
流动资产合计 | 1,156,031,637.63 | 1,181,753,656.7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44,248,420.47 | 4,424,442.42 |
长期股权投资 | 38,957,201.61 | 850,523.9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8,133,040.59 | 71,338,791.95 |
在建工程 | 38,069,641.82 | 58,897,053.4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31,457,254.36 | 303,880,247.1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467,598.88 | 3,544,772.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362,240.50 | 10,786,641.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1,146,162.35 | 13,062,078.5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6,841,560.58 | 466,784,551.79 |
资产总计 | 1,992,873,198.21 | 1,648,538,208.5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9,507,197.99 | 10,312,019.07 |
应付账款 | 282,438,363.22 | 335,081,350.5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96,686,937.31 | 102,519,921.6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9,661,768.27 | 5,238,318.71 |
应交税费 | 15,577,031.70 | 16,300,677.13 |
其他应付款 | 2,701,503.19 | 2,651,538.2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8,898,289.62 | 36,733,435.67 |
流动负债合计 | 525,471,091.30 | 508,837,261.07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8,484,257.95 | 3,750,714.19 |
递延收益 | 3,773,000.00 | 3,871,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1,240.3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478,498.34 | 7,621,714.19 |
负债合计 | 537,949,589.64 | 516,458,975.2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8,763,660.00 | 367,887,29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12,182,844.93 | 405,626,473.90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7,623,024.67 | 52,333,147.7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49,374,436.65 | 290,242,467.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7,943,966.25 | 1,116,089,383.49 |
少数股东权益 | 16,979,642.32 | 15,989,849.7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54,923,608.57 | 1,132,079,233.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92,873,198.21 | 1,648,538,208.50 |
法定代表人:权秋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然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9,218,744.28 | 446,588,597.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76,926,580.53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19,001,475.96 | 267,772,554.62 |
应收款项融资 | 74,706,314.21 | 25,441,762.40 |
预付款项 | 16,416,306.17 | 12,977,488.35 |
其他应收款 | 79,672,000.17 | 84,612,626.5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9,822,571.20 | 105,504,704.16 |
合同资产 | 59,969,803.75 | 108,647,503.27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4,166,450.5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3,842,840.00 | 4,187,998.90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3,743,086.81 | 1,055,733,235.8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44,248,420.47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5,737,718.15 | 300,326,435.9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0,605,688.15 | 32,180,249.07 |
在建工程 | 2,890,117.3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8,019,613.52 | 15,597,600.9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325,012.36 | 3,295,246.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223,535.36 | 4,989,530.6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3,929,810.12 | 13,355,326.6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92,089,798.13 | 372,634,506.98 |
资产总计 | 1,935,832,884.94 | 1,428,367,742.8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9,507,197.99 | 10,312,019.07 |
应付账款 | 256,547,201.22 | 264,975,600.35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96,559,622.26 | 90,508,252.51 |
应付职工薪酬 | 5,329,348.17 | 3,021,942.33 |
应交税费 | 13,842,629.67 | 13,549,769.50 |
其他应付款 | 133,409,623.37 | 1,955,741.0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68,881,738.67 | 35,794,621.26 |
流动负债合计 | 624,077,361.35 | 420,117,946.0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261,759.93 | 149,267.09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727.3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23,487.23 | 149,267.09 |
负债合计 | 627,400,848.58 | 420,267,213.1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08,763,660.00 | 367,887,29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09,223,869.64 | 402,667,498.6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7,403,743.34 | 52,113,866.38 |
未分配利润 | 323,040,763.38 | 185,431,870.7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8,432,036.36 | 1,008,100,529.7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35,832,884.94 | 1,428,367,742.84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12,769,872.44 | 580,530,378.99 |
其中:营业收入 | 712,769,872.44 | 580,530,378.9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508,285,464.58 | 408,129,864.30 |
其中:营业成本 | 450,708,649.21 | 361,255,937.9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013,956.93 | 3,779,843.69 |
销售费用 | 8,189,600.25 | 4,627,419.84 |
管理费用 | 28,155,719.79 | 22,022,593.32 |
研发费用 | 19,883,037.61 | 17,026,391.56 |
财务费用 | -2,665,499.21 | -582,322.02 |
其中:利息费用 | 101,924.55 | |
利息收入 | 869,852.77 | 527,894.19 |
加:其他收益 | 879,472.22 | 600,426.5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827,354.81 | 14,396,314.3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053,322.29 | -938.0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49,567.69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998,666.15 | -13,289,317.6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9,451.03 | -1,124,486.4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606.93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4,822,685.40 | 172,986,058.50 |
加:营业外收入 | 73,264.30 | 2,307,822.13 |
减:营业外支出 | 792,186.84 | 916,179.0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4,103,762.86 | 174,377,701.54 |
减:所得税费用 | 28,692,124.56 | 20,787,526.9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411,638.30 | 153,590,174.5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411,638.30 | 153,590,174.5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4,421,845.73 | 149,400,343.66 |
2.少数股东损益 | 989,792.57 | 4,189,830.9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5,411,638.30 | 153,590,174.5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4,421,845.73 | 149,400,343.6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89,792.57 | 4,189,830.9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5 | 0.4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5 | 0.4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权秋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然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26,345,047.11 | 488,857,608.41 |
减:营业成本 | 403,460,465.71 | 320,898,896.04 |
税金及附加 | 860,347.32 | 667,268.53 |
销售费用 | 4,381,575.78 | 2,510,505.28 |
管理费用 | 17,824,351.16 | 14,765,815.44 |
研发费用 | 20,354,442.81 | 17,339,137.14 |
财务费用 | -2,395,592.78 | -150,747.62 |
其中:利息费用 | 101,924.55 | |
利息收入 | 772,965.27 | 445,172.32 |
加:其他收益 | 541,913.76 | 331,919.2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679,635.89 | 12,153,627.9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751,767.28 | -938.0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1,515.3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361,420.75 | -9,616,556.3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19,451.03 | -1,124,486.4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77,711,650.31 | 134,571,238.04 |
加:营业外收入 | 70,664.76 | 2,223,998.58 |
减:营业外支出 | 770,777.76 | 246,508.3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7,011,537.31 | 136,548,728.24 |
减:所得税费用 | 24,112,767.68 | 19,143,770.7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2,898,769.63 | 117,404,957.4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2,898,769.63 | 117,404,957.4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52,898,769.63 | 117,404,957.48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0,575,494.52 | 462,675,332.5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5,659.28 | 266,443.0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122,475.31 | 41,605,204.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79,413,629.11 | 504,546,980.5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3,253,626.89 | 205,172,299.3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358,794.64 | 45,118,312.7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082,052.68 | 33,874,258.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206,417.66 | 82,580,094.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1,900,891.87 | 366,744,965.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87,262.76 | 137,802,015.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62,748,923.02 | 2,312,957,315.0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880,677.10 | 14,397,252.4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309.7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72,629,600.12 | 2,327,359,877.2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3,640,950.91 | 56,559,779.5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71,410,000.00 | 2,162,15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85,050,950.91 | 2,218,709,779.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421,350.79 | 108,650,097.6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6,963,049.53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868.3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963,049.53 | 13,000,868.3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0,101,924.5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868.3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102,792.8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963,049.53 | -40,101,924.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7,945,564.02 | 206,350,188.6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8,914,733.87 | 382,564,545.2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4,142,402.63 | 329,676,615.9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40,458.76 | 169,408.4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8,418,688.28 | 159,241,218.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93,101,549.67 | 489,087,242.9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5,084,003.50 | 162,891,951.6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627,004.31 | 23,643,379.6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705,462.96 | 22,996,675.9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592,839.67 | 181,033,473.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68,009,310.44 | 390,565,480.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92,239.23 | 98,521,762.5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03,734,934.80 | 2,110,457,315.0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431,403.17 | 12,154,566.0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12,166,337.97 | 2,122,611,881.1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5,119,878.43 | 28,144,579.3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67,413,049.53 | 1,959,65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2,532,927.96 | 1,987,794,579.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0,366,589.99 | 134,817,301.7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902,424.53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868.3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7,902,424.53 | 13,000,868.3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0,101,924.5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868.3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102,792.8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902,424.53 | -40,101,924.5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57,371,926.23 | 193,237,139.7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8,366,539.90 | 215,129,400.1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994,613.67 | 408,366,539.90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5,626,473.90 | 52,333,147.71 | 290,242,467.88 | 1,116,089,383.49 | 15,989,849.75 | 1,132,079,233.2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7,887,294.00 | 405,626,473.90 | 52,333,147.71 | 290,242,467.88 | 1,116,089,383.49 | 15,989,849.75 | 1,132,079,233.2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0,876,366.00 | 106,556,371.03 | 15,289,876.96 | 159,131,968.77 | 321,854,582.76 | 989,792.57 | 322,844,375.33 | ||||||||
(一)综合收 | 174, | 174, | 989, | 175, |
益总额 | 421,845.73 | 421,845.73 | 792.57 | 411,638.3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876,366.00 | 106,556,371.03 | 147,432,737.03 | 147,432,737.0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0,876,366.00 | 106,086,683.53 | 146,963,049.53 | 146,963,049.5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69,687.50 | 469,687.50 | 469,687.5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5,289,876.96 | -15,289,876.9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5,289,876.96 | -15,289,876.9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8,763,660.00 | 512,182,844.93 | 67,623,024.67 | 449,374,436.65 | 1,437,943,966.25 | 16,979,642.32 | 1,454,923,608.57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4,687,098.90 | 40,516,839.96 | 193,416,551.94 | 1,006,507,784.80 | 11,800,018.84 | 1,018,307,803.6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5,812.00 | -833,931.97 | -758,119.97 | -758,119.97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7,887,294.00 | 404,687,098.90 | 40,592,651.96 | 192,582,619.97 | 1,005,749,664.83 | 11,800,018.84 | 1,017,549,683.6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39,375.00 | 11,740,495.75 | 97,659,847.91 | 110,339,718.66 | 4,189,830.91 | 114,529,549.5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9,400,343.66 | 149,400,343.66 | 4,189,830.91 | 153,590,174.5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39,375.00 | 939,375.00 | 939,375.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939,375.00 | 939,375.00 | 939,375.0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1,740,495.75 | -51,740,495.75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740,495.75 | -11,740,495.7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5,626,473.90 | 52,333,147.71 | 290,242,467.88 | 1,116,089,383.49 | 15,989,849.75 | 1,132,079,233.24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2,667,498.61 | 52,113,866.38 | 185,431,870.71 | 1,008,100,529.7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7,887,294.00 | 402,667,498.61 | 52,113,866.38 | 185,431,870.71 | 1,008,100,529.7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0,876,366.00 | 106,556,371.03 | 15,289,876.96 | 137,608,892.67 | 300,331,506.6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52,898,769.63 | 152,898,769.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876,366.00 | 106,556,371.03 | 147,432,737.0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0,876,366.00 | 106,086,683.53 | 146,963,049.5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69,687.50 | 469,687.50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5,289,876.96 | -15,289,876.9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5,289,876.96 | -15,289,876.9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8,763,660.00 | 509,223,869.64 | 67,403,743.34 | 323,040,763.38 | 1,308,432,036.36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1,728,123.61 | 40,297,558.63 | 120,601,340.95 | 930,514,317.1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75,812.00 | -833,931.97 | -758,119.97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7,887,294.00 | 401,728,123.61 | 40,373,370.63 | 119,767,408.98 | 929,756,197.2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39,375.00 | 11,740,495.75 | 65,664,461.73 | 78,344,332.4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7,404,957.48 | 117,404,957.4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39,375.00 | 939,375.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939,375.00 | 939,375.00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 | 11,740,495 | -51,740 | -40,000,0 |
配 | .75 | ,495.75 | 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740,495.75 | -11,740,495.75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7,887,294.00 | 402,667,498.61 | 52,113,866.38 | 185,431,870.71 | 1,008,100,529.70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倍杰特”)于2004年10月12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通州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30227539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8年11月5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倍杰特国际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权秋红认缴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出资方式为货币700万元;张建飞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为货币300万元,权秋红、张建飞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2009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由股东权秋红于2009年3月13日之前缴足,其中:权秋红实际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为注册资本,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由北京捷勤丰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验并出具汇验海字(2009)第0103号验资报告书。2012年7月1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10万元,由股东张建飞、股东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于2012年7月20日之前缴足,其中:张建飞实际出资人民币1,010万元,认缴人民币1,010万元为注册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50.25%;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实际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为注册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49.75%;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由北京华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审验字[2012]第12021号验资报告书。2013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股东权秋红、股东张建飞、股东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认缴,其中:
权秋红认缴非专利技术3,078万元,实际以非专利技术方式出资3,078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61.56%;张建飞认缴非专利技术1,090万元,实际以非专利技术方式出资1,09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21.80%;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认缴非专利技术832万元,实际以非专利技术方式出资832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6.64%;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由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验并出具东鼎字[2013]第05-362号验资报告书。2015年5月2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将5,000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替换为等额的货币出资,由股东权秋红、股东张建飞、股东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缴足,股东权秋红以货币方式出资3,078万元,股东张建飞以货币方式出资1,090万元,股东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以货币方式出资832万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权秋红出资人民币6,7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56%;张建飞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0%;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出资人民币1,8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4%。2015年8月18日,倍杰特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共同签署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阅的2015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11,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发起人按照其在倍杰特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其中,发起人股东权秋红持股6,778万股,持股比例61.56%;发起人股东张建飞持股2,400万股,持股比例21.80%;发起人股东权思影(曾用名“卢慧诗”)持股1,832万股,持股比例16.64%。
2017年10月16日,公司经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16,990万元,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本次增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定向增资48,689.62万元,其中增加股本8,788.73万元,增加资本公积金39,900.89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6,788.73万元。本次增资于2018年1月3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64万股,股本变更为40,876.37万元。2021年7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予以股本增资验证。202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021年10月13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667548264
法定代表人:权秋红
注册地/总部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环保水处理设备的销售、维修;技术检测、环境监测;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清洗服务;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4年10月12日至2054年10月11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权秋红、张建飞及权思影。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批准报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分、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2021.12.31 | 2020.12.31 |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 | 是 | 是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是 | 是 |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是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 | 是 | - |
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 | 是 | - |
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 | 是 | - |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根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的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27)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
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
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具体如下:
(1)应收票据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分类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以应收票据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2)应收款项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组合分类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合并内关联方往来组合 |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
账龄组合 | 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3)合同资产
组合分类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工程履约进度项目组合 | 在结算前按照5%的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结算后转入应收账款计提损失准备 |
工程质保金组合 | 信用期内按照5%的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发生逾期后转入应收账款计提损失准备 |
BOT、PPP履约进度项目 | 结算后转入长期应收款,参照长期应收款计提损失准备政策 |
(4)长期应收款信用期内一般不计提损失准备,发生逾期后转入应收账款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应收票据账龄组合、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30.00 |
3-4年 | 100.00 |
4-5年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存货
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先进先出法计价、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
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1、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9)金融工具”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2、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3、持有待售资产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4.75%-2.71%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电子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67%-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 | 23.75%-19.00% |
(3)固定资产处置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9、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①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如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对于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②列入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经营合同中未约定基本水量,公司经营期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未约定基本水量或基本水量单价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确认为无形资产的BOT特许经营权项目在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按照直线法平均摊销。
(2)后续计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
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年限平均法 | 土地使用证 |
软件使用权 | 10年 | 年限平均法 | 使用年限 |
特许经营权 | 1年至30年(含建设期) | 年限平均法 | 特许经营权使用年限 |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2、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20、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5年或10年
22、合同负债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24、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5、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6、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本公司发行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1)存在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履行的合同义务;
(2)包含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
(3)包含以自身权益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例如转股权等),且该衍生工具不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4)存在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的合同条款;
(5)发行方清算时永续债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偿顺序的。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永续债/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整体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权益工具。
27、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
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公司各业务类型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水处理解决方案:EPC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EP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通常为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合格,取得合同约定的验收资料后确认收入。
(2)运营管理服务: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根据确定的水处理流量及单价或者合同约定的运营管理服务价格确认收入。
(3)商品制造与销售: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通常为取得合同约定的验收或交接资料后确认收入。
(4)技术服务:客户取得控制权的时点,通常为按照合同约定已经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28、政府补助
1、类型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
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0、租赁
(1)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的会计政策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十九)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
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售后租回交易公司按照本附注“五-(27)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9)金融工具”。2021年1月1日前的会计政策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以及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计入损益;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于发生的租金减免,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付款。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租赁内含利率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利时,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1、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 | 经本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 经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三)预计负债”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
如下:
②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否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根据解释第14号将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由“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 | 董事会批准 | 在建工程 | -36,563,065.63 | |
无形资产 | 36,563,065.63 |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15% |
房产税 | 按照房屋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 | 1.2% |
教育费附加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基础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基础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25% |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5%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25%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25% |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25% |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 | 25%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25% |
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 | 25% |
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 | 25% |
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 | 25% |
2、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批文
(1)2011年11月21日,经北京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母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111000832。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取得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11003584,有效期为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本公司母公司在报告期内按照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第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享受税收优惠。
(3)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中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18]99号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研发污水达标排放及零排放等新工艺发生的研发支出在2021年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等规定,自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子公司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2、增值税优惠及批文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自2018年4月1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部分运营项目自2018年6月26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该政策的增值税退税比例均为70%。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分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分公司2021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符合该政策的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享受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其他货币资金 | 30,274,130.61 | 40,272,057.71 |
合计 | 161,243,300.46 | 629,186,791.58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30,274,130.61 | 40,272,057.71 |
其他说明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5,291,490.20 | 4,210,671.20 |
信用证保证金 | 10,993.71 | |
履约保证金 | 15,071,646.70 | 30,961,386.51 |
冻结资金 | 9,900,000.00 | 5,100,000.00 |
合计 | 30,274,130.61 | 40,272,057.71 |
1)2021年12月31日其他货币资金中人民币529.15万元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的保证金;2)人民币1.10万元为信用证所支付的保证金;3)人民币1,507.16万元为银行保函所支付的保函保证金;4)人民币990万元为内蒙古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69,550,644.67 | |
其中: | ||
其他 | 369,550,644.67 | |
其中: | ||
合计 | 369,550,644.67 |
其他说明:
其他为理财产品。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46,819,887.43 | 100.00% | 45,816,813.21 | 13.21% | 301,003,074.22 | 300,662,801.50 | 100.00% | 36,858,093.64 | 12.26% | 263,804,707.86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346,819,887.43 | 100.00% | 45,816,813.21 | 13.21% | 301,003,074.22 | 300,662,801.50 | 100.00% | 36,858,093.64 | 12.26% | 263,804,707.86 |
合计 | 346,819,887.43 | 100.00% | 45,816,813.21 | 13.21% | 301,003,074.22 | 300,662,801.50 | 100.00% | 36,858,093.64 | 12.26% | 263,804,707.8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5,816,813.21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86,169,653.36 | 9,308,482.67 | 5.00% |
1至2年 | 96,672,193.06 | 9,667,219.31 | 10.00% |
2至3年 | 53,052,756.82 | 15,915,827.05 | 30.00% |
3至4年 | 2,791,143.68 | 2,791,143.68 | 100.00% |
4至5年 | 3,666,713.90 | 3,666,713.90 | 100.00% |
5年以上 | 4,467,426.61 | 4,467,426.61 | 100.00% |
合计 | 346,819,887.43 | 45,816,813.21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86,169,653.36 |
1至2年 | 96,672,193.06 |
2至3年 | 53,052,756.82 |
3年以上 | 10,925,284.19 |
3至4年 | 2,791,143.68 |
4至5年 | 3,666,713.90 |
5年以上 | 4,467,426.61 |
合计 | 346,819,887.43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账龄组合 | 36,858,093.64 | 12,076,303.28 | 3,117,583.71 | 45,816,813.21 | ||
合计 | 36,858,093.64 | 12,076,303.28 | 3,117,583.71 | 45,816,813.2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13,058,365.74 | 32.60% | 8,900,621.14 |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4,399,999.97 | 12.80% | 2,220,000.00 |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 | 30,832,560.62 | 8.89% | 9,249,768.1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 20,186,995.48 | 5.82% | 4,156,065.39 |
司 | |||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19,971,999.95 | 5.76% | 1,402,730.97 |
合计 | 228,449,921.76 | 65.87%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81,436,314.21 | 29,315,632.40 |
合计 | 81,436,314.21 | 29,315,632.40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6,904,995.54 | 85.71% | 16,818,115.34 | 91.40% |
1至2年 | 1,446,048.45 | 7.33% | 861,896.54 | 4.68% |
2至3年 | 696,636.89 | 3.53% | 510,610.69 | 2.77% |
3年以上 | 676,868.58 | 3.43% | 211,433.01 | 1.15% |
合计 | 19,724,549.46 | -- | 18,402,055.58 | -- |
账龄超过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元)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江苏沃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280,000.00 | 16.63 |
蓝星东丽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877,853.98 | 9.52 |
日东(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78,540.00 | 8.51 |
无锡乔发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 906,000.00 | 4.59 |
洛阳紫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883,381.00 | 4.48 |
合计 | 8,625,774.98 | 43.73 |
其他说明: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449,498.36 | 5,734,791.27 |
合计 | 4,449,498.36 | 5,734,791.27 |
(1)其他应收款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606,582.87 | 1,443,892.32 | 2,050,475.19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449,732.91 | 449,732.91 | ||
本期转回 | 409,786.34 | 409,786.34 | ||
本期核销 | 2,400.00 | 2,400.00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646,529.45 | 1,441,492.32 | 2,088,021.77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706,664.35 |
1至2年 | 831,919.03 |
2至3年 | 256,342.99 |
3年以上 | 1,742,593.76 |
3至4年 | 293,731.44 |
4至5年 | 1,082,327.05 |
5年以上 | 366,535.27 |
合计 | 6,537,520.13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账龄组合 | 2,050,475.19 | 52,939.69 | 15,393.11 | 2,088,021.77 | ||
合计 | 2,050,475.19 | 52,939.69 | 15,393.11 | 2,088,021.7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1,000,000.00 | 4-5年 | 15.30% | 1,000,000.00 |
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 | 保证金及押金 | 535,094.00 | 3年以内 | 8.18% | 35,528.20 |
司 | |||||
北京新生汇招标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40,000.00 | 1年以内 | 8.26% | 27,000.00 |
玉林时代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00,000.00 | 1年以内 | 7.65% | 25,000.00 |
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400,000.00 | 1年以内 | 6.12% | 20,000.00 |
合计 | -- | 2,975,094.00 | -- | 45.51% | 1,107,528.20 |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473,541.62 | 5,473,541.62 | 7,267,613.23 | 7,267,613.23 | ||
在产品 | 5,464,213.67 | 5,464,213.67 | 5,496,287.04 | 5,496,287.04 | ||
库存商品 | 1,937,203.56 | 1,937,203.56 | 222,724.32 | 222,724.32 | ||
周转材料 | 18,320.38 | 18,320.38 | ||||
合同履约成本 | 63,914,653.59 | 63,914,653.59 | 96,949,538.66 | 96,949,538.66 | ||
合计 | 76,807,932.82 | 76,807,932.82 | 109,936,163.25 | 109,936,163.25 |
8、合同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工程履约进度项目 | 19,297,649.17 | 964,882.46 | 18,332,766.71 | 38,246,544.37 | 1,912,327.22 | 36,334,217.15 |
工程质保金 | 43,828,460.04 | 2,191,423.00 | 41,637,037.04 | 18,057,775.74 | 902,888.79 | 17,154,886.95 |
BOT履约进度项目 | 55,158,399.1 | 55,158,399.17 |
7 | ||||||
合计 | 63,126,109.21 | 3,156,305.46 | 59,969,803.75 | 111,462,719.28 | 2,815,216.01 | 108,647,503.27 |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泓博BOT项目 | -55,158,399.17 | 项目完工进入运营,由合同资产调整至长期应收款 |
合计 | -55,158,399.17 | ——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合同资产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工程履约进度项目 | 19,297,649.17 | 964,882.46 | 5.00 |
工程质保金 | 43,828,460.04 | 2,191,423.00 | 5.00 |
合计 | 63,126,109.21 | 3,156,305.46 | -- |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工程履约进度项目 | 947,444.76 | |||
工程质保金 | 1,288,534.21 | |||
合计 | 1,288,534.21 | 947,444.76 | -- |
其他说明: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57,585,552.66 | 3,567,833.06 |
合计 | 57,585,552.66 | 3,567,833.06 |
重要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其他说明:
10、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税费重分类 | 24,260,967.02 | 10,361,193.23 |
预缴房屋租赁费、预付土地款 | 84,721.06 | |
上市服务费 | 2,712,264.15 | |
合计 | 24,260,967.02 | 13,158,178.44 |
其他说明:
11、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4,424,442.42 | 4,424,442.42 | 4.50% | ||||
特许经营权投资款 | 244,248,420.47 | 244,248,420.47 | 4.75% | ||||
合计 | 244,248,420.47 | 244,248,420.47 | 4,424,442.42 | 4,424,442.42 | -- |
坏账准备减值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 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值) | 的投资损益 | 调整 | 股利或利润 | 值)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 850,523.90 | 0.00 | -6,996.46 | 843,527.44 |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39,200,000.00 | -1,744,770.82 | 37,455,229.18 | ||||||
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0.00 | 960,000.00 | -301,555.01 | 658,444.99 | ||||||
小计 | 850,523.90 | 40,160,000.00 | -2,053,322.29 | 38,957,201.61 | ||||||
合计 | 850,523.90 | 40,160,000.00 | -2,053,322.29 | 38,957,201.61 |
其他说明
1、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注册资本10,530.74万人民币。股东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持股62.78%、倍杰特持股37.22%。
2、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25日,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股东内蒙古天耀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持股35%、中合建石油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持股33%、公司之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
13、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68,133,040.59 | 71,338,791.95 |
合计 | 68,133,040.59 | 71,338,791.95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5,031,001.65 | 8,946,647.03 | 9,822,157.46 | 2,614,741.27 | 96,414,547.4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1,482.49 | 957,028.31 | 517,006.54 | 1,825,517.34 | |
(1)购置 | 351,482.49 | 957,028.31 | 517,006.54 | 1,825,517.34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5,299.00 | 5,299.00 | |
(1)处置或报废 | 5,299.00 | 5,299.00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75,031,001.65 | 9,298,129.52 | 10,779,185.77 | 3,126,448.81 | 98,234,765.7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907,679.61 | 5,387,166.52 | 6,850,385.93 | 1,930,523.40 | 25,075,755.46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55,084.64 | 1,158,026.88 | 880,135.44 | 437,672.89 | 5,030,919.85 |
(1)计提 | 2,555,084.64 | 1,158,026.88 | 880,135.44 | 437,672.89 | 5,030,919.85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4,950.15 | 4,950.15 | |
(1)处置或报废 | 4,950.15 | 4,950.15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13,462,764.25 | 6,545,193.40 | 7,730,521.37 | 2,363,246.14 | 30,101,725.1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或报废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1,568,237.40 | 2,752,936.12 | 3,048,664.40 | 763,202.67 | 68,133,040.59 |
2.期初账面价值 | 64,123,322.04 | 3,559,480.51 | 2,971,771.53 | 684,217.87 | 71,338,791.95 |
14、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38,069,641.82 | 58,897,053.43 |
合计 | 38,069,641.82 | 58,897,053.43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 29,586,572.32 | 29,586,572.32 | 16,915,284.38 | 16,915,284.38 | ||
五原PPP项目(二期) | 0.00 | 0.00 | 36,563,065.63 | 36,563,065.63 | ||
矿山环境工程项目 | 7,191,436.19 | 7,191,436.19 | 2,635,772.65 | 2,635,772.65 | ||
乌海污水管网 | 419,999.11 | 419,999.11 | 0.00 | 0.00 | ||
乌海中水技改 | 871,634.20 | 871,634.20 | 0.00 | 0.00 | ||
金诚泰运营项目技改 | 0.00 | 0.00 | 2,782,930.77 | 2,782,930.77 | ||
合计 | 38,069,641.82 | 38,069,641.82 | 58,897,053.43 | 58,897,053.43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 | 960,000,000.00 | 16,915,284.38 | 12,671,287.94 | 29,586,572.32 | 3.08% | 3.08% | 募股资金 | |||||
五原PPP项目(二期) | 36,563,065.63 | 36,563,065.63 | 1,358,319.77 | 37,921,385.40 | 0.00 | 100.00% | 100% | 其他 | ||||
矿山环境工程项目 | 10,634,985.42 | 2,635,772.65 | 4,555,663.54 | 7,191,436.19 | 67.62% | 67.62% | 其他 | |||||
乌海污水管网 | 1,719,942.95 | 0.00 | 419,999.11 | 419,999.11 | 24.42% | 24.42% | 其他 | |||||
乌海中水技改 | 17,991,325.99 | 0.00 | 871,634.20 | 871,634.20 | 4.84% | 4.84% | 其他 | |||||
金诚泰运营项目技改 | 3,347,714.17 | 2,782,930.77 | 564,783.40 | 3,347,714.17 | 0.00 | 100.00% | 100% | 其他 | ||||
其他 | ||||||||||||
合计 | 1,030,257,034.16 | 58,897,053.43 | 20,441,687.96 | 41,269,099.57 | 38,069,641.82 | -- | -- | -- |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特许经营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9,459,378.25 | 300,050,454.38 | 1,381,027.43 | 330,890,860.0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0.00 | 41,269,099.57 | 215,044.23 | 41,484,143.80 | ||
(1)购置 | 215,044.23 | 215,044.23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在建工程转入 | 41,269,099.57 | 41,269,099.5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29,459,378.25 | 341,319,553.95 | 1,596,071.66 | 372,375,003.86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407,126.84 | 23,282,332.95 | 321,153.09 | 27,010,612.8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89,187.52 | 13,093,137.54 | 224,811.56 | 13,907,136.62 | |
(1)计提 | 589,187.52 | 13,093,137.54 | 224,811.56 | 13,907,136.62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3,996,314.36 | 36,375,470.49 | 545,964.65 | 40,917,749.5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3.本期减少金额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463,063.89 | 304,944,083.46 | 1,050,107.01 | 331,457,254.3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052,251.41 | 276,768,121.43 | 1,059,874.34 | 303,880,247.18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16、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2,854,219.19 | 45,871.56 | 854,214.75 | 2,045,876.00 | |
员工激励款 | 690,553.80 | 268,830.92 | 421,722.88 | ||
合计 | 3,544,772.99 | 45,871.56 | 1,123,045.67 | 2,467,598.88 |
其他说明
1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51,557,554.36 | 8,399,874.37 | 42,141,837.18 | 7,224,032.23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2,375,786.34 | 2,081,141.35 | 15,397,236.43 | 2,509,433.96 |
未实现融资收益 | 345,345.13 | 86,336.28 | 521,693.38 | 130,423.35 |
预计负债 | 8,484,257.95 | 1,794,888.50 | 3,750,714.19 | 922,751.85 |
合计 | 72,762,943.78 | 12,362,240.50 | 61,811,481.18 | 10,786,641.39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交易金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1,049,567.69 | 221,240.39 | ||
合计 | 1,049,567.69 | 221,240.39 | 0.00 | 0.00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362,240.50 | 10,786,641.3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1,240.3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1,311,277.91 | 546,983.39 |
合计 | 1,311,277.91 | 546,983.39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5 | 546,983.39 | 546,983.39 | |
2026 | 764,294.52 |
合计 | 1,311,277.91 | 546,983.39 | -- |
其他说明:
1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履约成本 | 91,274,297.78 | 91,274,297.78 | 4,679,084.07 | 4,679,084.07 | ||
合同资产 | 9,928,278.49 | 496,413.92 | 9,431,864.57 | 8,361,046.80 | 418,052.34 | 7,942,994.46 |
预付排污权有偿 | 440,000.00 | 440,000.00 | 440,000.00 | 440,000.00 | ||
合计 | 101,642,576.27 | 496,413.92 | 101,146,162.35 | 13,480,130.87 | 418,052.34 | 13,062,078.53 |
其他说明:
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预计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青海大美、久泰浓盐水、盛虹炼化项目。
19、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9,507,197.99 | 10,312,019.07 |
合计 | 49,507,197.99 | 10,312,019.07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49,507,197.99元。
20、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97,007,258.70 | 259,877,233.63 |
1-2年 | 36,757,290.48 | 53,058,519.23 |
2-3年 | 35,661,888.30 | 12,647,748.27 |
3年以上 | 13,011,925.74 | 9,497,849.40 |
合计 | 282,438,363.22 | 335,081,350.5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 32,073,394.50 | 未结算 |
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248,933.05 | 未结算 |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423,006.78 | 未结算 |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48,027.72 | 未结算 |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294,554.01 | 未结算 |
内蒙古建龙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4,027.79 | 未结算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1,651,376.15 | 未结算 |
固莱(上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1,543,946.90 | 未结算 |
内蒙古中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225,702.31 | 未结算 |
上海欧通电气有限公司 | 1,146,801.51 | 未结算 |
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19,241.95 | 未结算 |
合计 | 54,979,012.67 | -- |
其他说明:
21、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水处理解决方案 | 95,458,605.74 | 90,308,060.21 |
商品制造与销售 | 703,788.20 | 209,796.72 |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 524,543.37 | 12,002,064.75 |
合计 | 96,686,937.31 | 102,519,921.68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5,199,708.51 | 60,155,055.00 | 55,964,139.42 | 9,390,624.0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8,610.20 | 5,662,766.46 | 5,430,232.48 | 271,144.18 |
三、辞退福利 | 31,013.40 | 31,013.40 | ||
合计 | 5,238,318.71 | 65,848,834.86 | 61,425,385.30 | 9,661,768.27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875,142.33 | 49,334,146.33 | 45,115,454.35 | 9,093,834.31 |
2、职工福利费 | 0.00 | 3,933,653.33 | 3,933,653.33 | 0.00 |
3、社会保险费 | 200,434.43 | 3,302,043.20 | 3,346,675.71 | 155,801.9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85,701.28 | 2,924,200.08 | 2,972,862.61 | 137,038.75 |
工伤保险费 | 819.00 | 112,046.27 | 108,812.96 | 4,052.31 |
生育保险费 | 13,914.15 | 265,796.85 | 265,000.14 | 14,710.86 |
4、住房公积金 | 115,817.80 | 3,439,645.40 | 3,431,177.20 | 124,286.0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8,313.95 | 145,566.74 | 137,178.83 | 16,701.86 |
合计 | 5,199,708.51 | 60,155,055.00 | 55,964,139.42 | 9,390,624.09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7,440.20 | 5,455,084.04 | 5,229,311.92 | 263,212.32 |
2、失业保险费 | 1,170.00 | 207,682.42 | 200,920.56 | 7,931.86 |
合计 | 38,610.20 | 5,662,766.46 | 5,430,232.48 | 271,144.18 |
其他说明: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88,998.11 | 1,407,285.86 |
企业所得税 | 14,426,536.92 | 14,104,906.68 |
个人所得税 | 131,466.14 | 194,372.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28,749.56 | 202,475.29 |
教育费附加 | 55,177.98 | 103,372.75 |
房产税 | 112,433.41 | 112,433.41 |
土地使用税 | 68,082.88 | 68,082.8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6,785.58 | 68,915.16 |
印花税 | 28,801.12 | 16,846.90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及其他 | 21,985.89 | |
合计 | 15,577,031.70 | 16,300,677.13 |
其他说明: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2,701,503.19 | 2,651,538.28 |
合计 | 2,701,503.19 | 2,651,538.28 |
(1)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478,466.68 | 398,730.03 |
待付的报销款项及代收款 | 1,672,036.51 | 1,102,808.25 |
押金及保证金 | 551,000.00 | 1,150,000.00 |
合计 | 2,701,503.19 | 2,651,538.28 |
25、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68,898,289.62 | 36,733,435.67 |
合计 | 68,898,289.62 | 36,733,435.6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合计
合计 | -- | -- | -- |
其他说明:
26、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3,052,727.46 | 详见或有事项 | |
产品质量保证 | 5,431,530.49 | 3,750,714.19 | 需满足合同约定经营期满移交资产时的必要条件 |
合计 | 8,484,257.95 | 3,750,714.19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27、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871,000.00 | 98,000.00 | 3,773,000.00 | 河南郑州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颁发的发展扶持资金 | |
合计 | 3,871,000.00 | 98,000.00 | 3,773,000.0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环保行业扶持基金 | 3,871,000.00 | 98,000.00 | 3,773,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28、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股份总数 | 367,887,294.00 | 40,876,366.00 | 40,876,366.00 | 408,763,660.00 |
其他说明:
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1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64万股,股本变更为40,876.37万元。2021年7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742号验资报告予以股本增资验证。2021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2021年10月13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29、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02,886,630.15 | 106,086,683.53 | 508,973,313.68 | |
其他资本公积 | 2,739,843.75 | 469,687.50 | 3,209,531.25 | |
合计 | 405,626,473.90 | 106,556,371.03 | 512,182,844.9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股本溢价本期增加10,608.67万元为发行新股溢价金额。
(2)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46.97万元为本公司本期新增股份支付的费用。30、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2,333,147.71 | 15,289,876.96 | 67,623,024.67 | |
合计 | 52,333,147.71 | 15,289,876.96 | 67,623,024.6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说明:本期增加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根据本年净利润的10%计提。
31、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90,242,467.88 | 193,416,551.9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833,931.97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90,242,467.88 | 192,582,619.9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4,421,845.73 | 149,400,343.6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5,289,876.96 | 11,740,495.75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40,000,000.00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49,374,436.65 | 290,242,467.8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12,769,872.44 | 450,708,649.21 | 580,530,378.99 | 361,255,937.91 |
合计 | 712,769,872.44 | 450,708,649.21 | 580,530,378.99 | 361,255,937.91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否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712,769,872.44 | 712,769,872.44 | ||
其中: | ||||
水处理解决方案 | 537,156,820.42 | 537,156,820.42 | ||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 145,841,710.99 | 145,841,710.99 | ||
商品制造与销售 | 29,771,341.03 | 29,771,341.0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按经营地区分类 |
其中: |
市场或客户类型
市场或客户类型 |
其中: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合计
合计 | 712,769,872.44 | 712,769,872.44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3,359,513,763.01元,其中,1,217,213,936.25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584,395,304.98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1,557,904,521.78元预计将于2024年及以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33、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35,270.57 | 412,340.00 |
教育费附加 | 208,884.11 | 206,648.75 |
房产税 | 910,828.35 | 745,549.12 |
土地使用税 | 1,970,201.46 | 1,939,848.53 |
地方教育税附加 | 139,257.29 | 137,765.82 |
其他税金 | 349,515.15 | 337,691.47 |
合计 | 4,013,956.93 | 3,779,843.69 |
其他说明:
34、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差旅费 | 113,791.15 | 133,054.24 |
职工薪酬 | 6,441,383.39 | 3,462,826.22 |
运输费 | 246,647.90 | 148,527.74 |
项目维护费 | 622,430.47 | 413,355.09 |
业务招待费 | 151,422.35 | 105,410.58 |
办公费 | 377,812.29 | 158,228.74 |
折旧费 | 132,009.88 | 105,260.65 |
其他 | 104,102.82 | 100,756.58 |
合计 | 8,189,600.25 | 4,627,419.84 |
其他说明:
35、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6,056,906.84 | 12,018,464.85 |
折旧及摊销 | 4,570,295.76 | 2,895,558.96 |
差旅费 | 400,855.92 | 276,515.96 |
办公费 | 1,536,448.90 | 1,262,685.34 |
租赁费及水电费 | 674,144.34 | 1,705,108.91 |
业务招待费 | 1,005,153.97 | 715,310.03 |
中介费 | 955,128.78 | 182,090.54 |
修理费 | 318,401.14 | 315,738.93 |
咨询服务费 | 1,368,883.40 | 1,192,367.67 |
股份支付 | 469,687.50 | 939,375.00 |
其他 | 799,813.24 | 519,377.13 |
合计 | 28,155,719.79 | 22,022,593.32 |
其他说明:
36、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材料设备 | 9,533,914.75 | 9,650,045.43 |
人工费 | 8,480,841.48 | 6,179,534.94 |
其他 | 1,868,281.38 | 1,196,811.19 |
合计 | 19,883,037.61 | 17,026,391.56 |
其他说明:
37、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01,924.55 | |
减:利息收入 | 869,852.77 | 527,894.19 |
汇兑损益 | 22,692.97 | -3,161.23 |
其他 | -1,818,339.41 | -153,191.15 |
合计 | -2,665,499.21 | -582,322.02 |
其他说明:
38、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税收返还 | 715,659.28 | 266,443.05 |
环保行业扶持基金 | 98,000.00 | 98,000.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694.30 | 158,278.09 |
稳岗补贴 | 63,118.64 | 77,705.44 |
合计 | 879,472.22 | 600,426.58 |
39、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53,322.29 | -938.04 |
理财收益 | 9,880,677.10 | 14,397,252.42 |
合计 | 7,827,354.81 | 14,396,314.38 |
其他说明:
4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49,567.69 | |
合计 | 1,049,567.69 |
其他说明:
4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9,946.58 | 106,711.97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958,719.57 | -13,396,029.58 |
合计 | -8,998,666.15 | -13,289,317.61 |
其他说明:
4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十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341,089.45 | -1,621,343.09 |
十三、其他 | -78,361.58 | 496,856.62 |
合计 | -419,451.03 | -1,124,486.47 |
其他说明:
4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清理 | 2,606.93 |
4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2,200,000.00 | ||
其他 | 73,264.30 | 107,822.13 | 73,264.30 |
合计 | 73,264.30 | 2,307,822.13 | 73,264.3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市市级补贴资金 |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 补助 | 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 否 | 是 | 0.00 | 2,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说明:
4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348.85 | 5,478.19 | 348.85 |
行政罚款及滞纳金支出 | 43,572.52 | 149,690.70 | 43,572.52 |
其他 | 748,265.47 | 761,010.20 | 748,265.47 |
合计 | 792,186.84 | 916,179.09 | 792,186.84 |
其他说明:
4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0,046,483.28 | 24,098,257.1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54,358.72 | -3,310,730.16 |
合计 | 28,692,124.56 | 20,787,526.97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04,103,762.8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0,615,564.43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586,211.06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2,445,650.2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44,712.8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28,292.60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91,073.63 |
其他 | -3,028,079.72 |
所得税费用 | 28,692,124.56 |
其他说明
47、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投标保证金及往来款 | 66,414,197.67 | 38,533,505.13 |
政府补助 | 778,777.92 | 2,277,705.44 |
利息收入 | 850,941.58 | 527,894.19 |
其他 | 78,558.14 | 266,100.22 |
合计 | 68,122,475.31 | 41,605,204.98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投标保证金及往来款 | 64,627,031.77 | 61,647,801.56 |
费用支出 | 21,005,955.59 | 20,572,494.18 |
其他 | 573,430.30 | 359,798.91 |
合计 | 86,206,417.66 | 82,580,094.6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票据贴现金额 | 13,000,868.33 | |
合计 | 13,000,868.33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票据贴现金额 | 13,000,868.33 | |
合计 | 13,000,868.3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175,411,638.30 | 153,590,174.5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418,117.18 | 14,413,804.0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5,030,919.85 | 3,953,345.9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13,907,136.62 | 13,489,457.3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123,045.67 | 775,092.7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606.93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48.85 | 5,478.1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49,567.69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2,692.97 | 98,763.3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827,354.81 | -14,396,314.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75,599.11 | -3,189,632.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21,240.39 | -121,097.2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3,128,230.43 | -77,610,725.9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0,114,622.99 | -190,733,910.1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4,613,280.32 | 235,058,581.78 |
其他 | 5,203,231.26 | 2,471,605.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487,262.76 | 137,802,015.4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88,914,733.87 | 382,564,545.2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7,945,564.02 | 206,350,188.60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969,169.85 | 588,914,733.87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4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0,274,130.61 | 各类保证金、冻结资金 |
合计 | 30,274,130.61 | -- |
其他说明:
50、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环保行业扶持基金 | 3,773,000.00 | 递延收益 | 98,000.00 |
税收返还 | 715,659.28 | 其他收益 | 715,659.28 |
稳岗补贴 | 63,118.64 | 其他收益 | 63,118.64 |
51、PPP项目信息
1、PPP项目合同信息
五原县隆兴昌镇再生水处理及附属管网工程PPP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再生水厂一座、再生水送水泵站一座、再生水管道17km。
2、收款条件及处理单价
本项目的收入源于: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政府承担部分运营补贴支出责任。年使用者付费=年销售水量×单价。可行性缺口补助采取后付费方式,按年予以支付,于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的60日前支付年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中标吨水处理维护成本单价为1.85元/吨,年再生水处理量暂按再生水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天)的80%核算,实际处理量以再生水厂进水口的流量计监测数据为依据(进水口计量点所计的进水水量)。
3、对PPP项目资产享有的相关权利及义务
(1)权利享有政府授予的经营权,并按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可无偿使用项目土地使用权。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在合作期内,享受国家、省或自治区以及项目所在地、市给予的优惠政策。
(2)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筹措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全部资金,在合作期限届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信息
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为五原PPP项目提供建造服务,在合并报表层面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建造服务收入。项目完工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申请商业运营通过后转入无形资产。五原PPP项目二期已于2020年底完工,2021年度转入无形资产共计37,921,385.40元。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2021年9月新设立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10月新设立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新设立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 | 郑州 | 环保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 100.00% | 设立及收购 | |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聊城 | 聊城 | 环保工程 | 100.00% | 设立及收购 |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污废水处理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乌海 | 乌海 | 污废水处理及运营 | 100.00% | 设立 | |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 | 鄂尔多斯 | 环保工程 | 100.00% | 设立 | |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 | 银川 | 银川 | 化工产品的销售 | 100.00% | 收购 |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巴彦淖尔 | 巴彦淖尔 | 污废水处理及运营 | 63.00% | 设立 | |
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 | 太原 | 太原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100.00% | 设立 | |
倍杰特(晋城)水务有限公司 | 晋城 | 晋城 |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 100.00% | 设立 | |
倍杰特(大同)水务有限公司 | 大同 | 大同 |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9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 | 鄂尔多斯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37.22% | 权益法核算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33,918,610.06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7,427,610.35 | |
非流动资产 | 83,048,499.91 | |
资产合计 | 116,967,109.97 | |
流动负债 | 10,278,354.84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10,278,354.84 |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06,688,755.13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39,714,206.29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7,455,229.18 |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财务费用 | -27,057.24 |
所得税费用 | |
净利润 | -4,687,723.87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4,687,723.87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其他说明: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成立。
(3)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843,527.44 | 850,523.90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17,491.14 | -2,345.10 |
--综合收益总额 | -17,491.14 | -2,345.10 |
联营企业: | -- |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658,444.99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净利润 | -942,359.42 | |
--综合收益总额 | -942,359.42 |
其他说明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9,550,644.67 | 369,550,644.67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 369,550,644.67 | 369,550,644.67 |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2)权益工具投资 | 369,550,644.67 | 369,550,644.67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转入第三层次 | 转出第三层次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期末余额 | 对于在报告期末持有的资产,计入损益的当期未实现利得或变动 | |
计入损益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8,501,076.98 | 1,049,567.69 | 369,550,644.6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68,501,076.98 | 1,049,567.69 | 369,550,644.67 | ||||
—其他 | 368,501,076.98 | 1,049,567.69 | 369,550,644.67 | ||||
合计 | 368,501,076.98 | 1,049,567.69 | 369,550,644.67 | ||||
其中:与金融资产有关的损益 | 1,049,567.69 | ||||||
与非金融资产有关的损益 |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权秋红、张建飞及权思影。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 |
内蒙古天耀能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联营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张建飞 | 股东、董事、总经理 |
权思影 | 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 |
郭玉莲 | 股东 |
卞荣琴 | 股东、副总经理 |
宋惠生 | 股东、监事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权秋红、张建飞 | 50,000,000.00 | 2019年11月08日 | 2021年04月18日 | 是 |
权秋红、张建飞 | 60,000,000.00 | 2020年11月27日 | 2021年11月17日 | 是 |
权秋红、张建飞 | 50,000,000.00 | 2020年11月05日 | 2021年11月05日 | 是 |
权秋红、张建飞 | 80,000,000.00 | 2021年12月14日 | 2022年12月09日 | 否 |
权秋红、张建飞 | 80,000,000.00 | 2021年09月10日 | 2022年09月09日 | 否 |
权秋红、张建飞 | 30,000,000.00 | 2021年12月18日 | 2022年12月18日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6,950,271.99 | 6,059,079.47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456,469.20 | |
其他应付款 | 郭玉莲 | 989.00 | |
其他应付款 | 卞荣琴 | 29,199.51 | |
其他应付款 | 宋惠生 | 27,804.40 | 4,3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139,341.00 |
十二、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469,687.5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0 |
其他说明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469,687.50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469,687.50 |
其他说明本公司部分高管层及核心员工与股东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广垦太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太证未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文召、黄加、何帅、天津仁爱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海洋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以上各方向公司部分高管层及核心员工提供借款,用于其增资倍杰特,如公司在增资事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完成IPO上市,则资金使用成本3.5%/年,如未上市,则资金使用成本6.5%/年。本公司将高管层及核心员工增资款项的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基准利率(4.75%)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2021年度确认金额46.97万元。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2021年4月29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宁0104执保378号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内蒙古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翔建筑”)申请冻结本公司名下价值990万元的财产已经保全完毕。本公司于2021年5月2
日收到天翔建筑的民事诉讼状。根据该诉讼状,2018年11月11日,天翔建筑与本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一份,承建“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防水、防腐、保温、装饰装修等全部土建相关工程。截止目前,本公司尚拖欠工程款10,756,561.29万元(不含质保金)未支付。天翔建筑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0,756,561.29万元(不含质保金),利息448,
638.24万元。根据本公司出具的《反诉状》,天翔建筑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违纪违规,造成工期严重延误、安全质量隐患频出的情况,请求依法判令天翔建筑支付工程项目违约金(含计划推延罚款、工期延误罚款、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违反生产施工管理规范罚款、业主罚款等项)共计人民币4,
,
.00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2、本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乌审旗人民法院的传票,鄂尔多斯市东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巨)主张其于2017年4月30日承建了倍杰特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改扩建BOT项目并与本公司签订了BGTZTJG-2017-04的土建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660万元,并约定东巨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本公司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建设中,东巨对倍杰特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未列明且未列入工程预算的分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调整后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1,066.60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3月28日经东巨、倍杰特及倍杰特的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东巨特诉请法院判令倍杰特支付其剩余工程款412.25万元及利息。2021年3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6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19)内0626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东巨支付工程款2,673,648元及利息。公司于2021年4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申请依法撤销“(2021)内06民终227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内0626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再审。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乌审旗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将本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33,714元,截至2021年期末已执行完毕。2021年6月3日收到乌审旗人民法院送达的东巨民事诉讼状。根据该诉讼状,东巨于2017年7月20日承建了本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改扩建BOT项目道路围墙公用工程并与本公司签订了编号为BGJZHHC-2018-06的《道路围墙公用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
,
.00元,同时该工程于2018年10月20日经东巨、本公司及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交付本公司投入使用,收到本公司的回款为878,
.00元,剩余219,
.00元数次索要无果。东巨请求依法判令本公司支付工程款219,
.00元及利息损失27,110.87元。根据本公司出具的《反诉状》,要
求东巨返回超付工程款108,
.00元及利息(利息依108,
.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归还日)。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3、本公司于2018年2月中标了青海大美甘河工业园区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污水回用水总承包项目,于2018年4月与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总承包项目合同,合同总额暂定3,766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收到合同款项1,838.60万元(含税),该项目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交货时间待甲方确定。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81,752,732.00 |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2021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倍杰特”)拟进行增资扩股事项,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增至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9,9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19,400万元,同时引入投资者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协同”)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10,500万元,公司作为太原倍杰特的原股东放弃对此部分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扩股前,太原倍杰特系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依法出资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持有太原倍杰特100%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后,太原倍杰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公司持有太原倍杰特65%股权,河北协同持有太原倍杰特35%股权。太原倍杰特于2022年3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58,446,318.62 | 100.00% | 39,444,842.66 | 11.00% | 319,001,475.96 | 295,843,504.75 | 100.00% | 28,070,950.13 | 9.49% | 267,772,554.62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313,475,989.7 | 87.45% | 39,444,842.66 | 12.58% | 274,031,147.0 | 254,424,193.8 | 86.00% | 28,070,950.13 | 11.03% | 226,353,243.74 |
0 | 4 | 7 | ||||||||
关联组合 | 44,970,328.92 | 12.55% | 44,970,328.92 | 41,419,310.88 | 14.00% | 41,419,310.88 | ||||
其中: | ||||||||||
合计 | 358,446,318.62 | 100.00% | 39,444,842.66 | 319,001,475.96 | 295,843,504.75 | 100.00% | 28,070,950.13 | 267,772,554.6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313,475,989.70 | 39,444,842.66 | 12.58% |
合计 | 313,475,989.70 | 39,444,842.66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关联组合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关联组合 | 44,970,328.92 | ||
合计 | 44,970,328.92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08,857,914.60 |
1至2年 | 93,186,850.22 |
2至3年 | 49,242,536.35 |
3年以上 | 7,159,017.45 |
3至4年 | 284,090.95 |
4至5年 | 3,468,444.70 |
5年以上 | 3,406,481.80 |
合计 | 358,446,318.62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组合计提 | 28,070,950.13 | 11,373,892.53 | 39,444,842.66 | |||
合计 | 28,070,950.13 | 11,373,892.53 | 39,444,842.6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13,058,365.74 | 31.54% | 8,900,621.14 |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4,399,999.97 | 12.39% | 2,220,000.00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43,419,094.67 | 12.11% | |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 | 30,832,560.62 | 8.60% | 9,249,768.19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20,186,995.48 | 5.63% | 4,156,065.39 |
合计 | 251,897,016.48 | 70.27%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79,672,000.17 | 84,612,626.55 |
合计 | 79,672,000.17 | 84,612,626.55 |
(1)其他应收款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567,956.82 | 1,242,095.40 | 1,810,052.22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转回 | 12,471.78 | 12,471.78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555,485.04 | 1,242,095.40 | 1,797,580.4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78,931,771.20 |
1至2年 | 803,019.03 |
2至3年 | 255,567.99 |
3年以上 | 1,479,222.39 |
3至4年 | 232,126.99 |
4至5年 | 1,079,957.05 |
5年以上 | 167,138.35 |
合计 | 81,469,580.61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1,810,052.22 | 12,471.78 | 1,797,580.44 | |||
合计 | 1,810,052.22 | 12,471.78 | 1,797,580.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关联方组合 | 67,704,056.07 | 1年以内 | 83.10% | |
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 | 关联方组合 | 5,000,000.00 | 1年以内 | 6.14% |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关联方组合 | 3,000,000.00 | 1年以内 | 3.68% | |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1,000,000.00 | 4-5年 | 1.23% | 1,000,000.00 |
北京新生汇招标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540,000.00 | 1年以内 | 0.66% | 27,000.00 |
合计 | -- | 77,244,056.07 | -- | 94.81% | 1,027,000.00 |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47,438,961.53 | 447,438,961.53 | 299,475,912.00 | 299,475,912.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8,298,756.62 | 38,298,756.62 | 850,523.90 | 850,523.90 | ||
合计 | 485,737,718.15 | 485,737,718.15 | 300,326,435.90 | 300,326,435.9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山东聊城倍杰特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河南倍杰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
天津倍杰特中沙水务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乌海市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46,963,049.53 | 176,963,049.53 | ||||
鄂尔多斯市倍杰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 | 19,455,912.00 | 19,455,912.00 | |||||
宁夏永润天成能源有限公司 | 10,020,000.00 | 10,020,000.00 | |||||
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合计 | 299,475,912.00 | 147,963,049.53 | 447,438,961.53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 | 减少投 | 权益法 | 其他综 | 其他权 | 宣告发 | 计提减 | 其他 |
值) | 资 | 资 | 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合收益调整 | 益变动 | 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值准备 | 值)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国合绿色(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850,523.90 | -6,996.46 | 843,527.44 | ||||||||
内蒙古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9,200,000.00 | -1,744,770.82 | 37,455,229.18 | ||||||||
小计 | 850,523.90 | 39,200,000.00 | -1,751,767.28 | 38,298,756.62 | |||||||
合计 | 850,523.90 | 39,200,000.00 | -1,751,767.28 | 38,298,756.62 |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626,345,047.11 | 403,460,465.71 | 488,857,608.41 | 320,898,896.04 |
合计 | 626,345,047.11 | 403,460,465.71 | 488,857,608.41 | 320,898,896.04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626,345,047.11 | 626,345,047.11 | ||
其中: | ||||
水处理解决方案 | 537,156,820.42 | 537,156,820.42 | ||
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 | 60,849,894.52 | 60,849,894.52 | ||
商品制造与销售 | 28,338,332.17 | 28,338,332.17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其中: |
市场或客户类型
市场或客户类型 |
其中: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 |
其中: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其中: |
按合同期限分类
按合同期限分类 |
其中: |
按销售渠道分类
按销售渠道分类 |
其中: |
合计
合计 | 626,345,047.11 | 626,345,047.11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681,367,100.00元,其中,1,119,409,9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522,225,400.00元预计将于2023年度确认收入,39,731,800.00元预计将于2024及以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751,767.28 | -938.04 |
理财收益 | 8,431,403.17 | 12,154,566.03 |
合计 | 6,679,635.89 | 12,153,627.99 |
十六、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1,118.64 | 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及河南子公司递延收入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930,244.79 |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18,922.54 | 主要为诉讼损失及应付账款清理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69,687.50 | 股份支付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708,231.07 | |
合计 | 8,194,522.3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股份支付。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49% | 0.45 | 0.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81% | 0.43 | 0.43 |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