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名监事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1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0年1-12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12日 | 1.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1.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5月14日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6月29日 |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1年8月27日 | 1.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7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1年10月26日 | 1.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8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1年11月5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11月22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2021年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续聘其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六)申请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对定期报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更加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保持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追踪,做好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督,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专业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