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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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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历经10余年发展,已成为聚焦瓦楞纸包装装备核心主业、业务资产“全球化”布局、综合实力国际领先的企业。

多年来公司内生成长与外延并购并举,已在亚洲、欧洲和北美三大洲四个国家的七个城市拥有业务单元和研发生产基地。在资产国际化布局基础上,公司已设立了国际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充分把握全球范围内的行业市场机遇,为全球超过100个国家及地区的行业客户提供产品设备和技术服务。

依托在亚欧美三大洲的业务资产分布,公司旗下各业务单元为其所在国家地区的行业客户提供本地化的产品和服务,但同时,分布于中国、欧洲的业务主体也承担着覆盖其所在国周边国家地区市场的职责,有一定的出口外销业务。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强,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旗下业务主体开展出口外销业务的影响日益增加;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近年来个别大宗商品(如铝金属)价格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旗下部分主体的主营成本端造成了一定扰动。

公司依托业务资产的全球化布局,积极采取多种合理手段,降低市场波动对主营业务的影响。经过充分评估,为提高应对汇率、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充分利用与汇率、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的稳健性,公司拟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下,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以锁定交易成本、规避市场波动风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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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为与日常业务需求相关的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贸易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强,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明朗、汇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动,外汇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公司旗下国内国外业务主体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外销业务,多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与此同时,全球地缘政治和经贸局势不稳定、供应链受到冲击的情况下,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加大,对公司旗下部分业务主体成本端也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的不利影响,增强经营和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规模、期限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相匹配;同时,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实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的有效管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前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前述标的资产的组合。其中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有业务资质的机构进行。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其他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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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约期限

与基础交易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4)交易对手方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期货交易所。不得与前述银行类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流动性安排

与汇率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品交易,根据相关业务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订单规模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后,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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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六、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发生额(滚动计算)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上限,并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选择交易对手与合作方,审慎审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和履约风险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5、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以正常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商品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和收益;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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