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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又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1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167,399,37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0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7,742,7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29,673,44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3%;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37,725,92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0%。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80,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运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80,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81,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7%;反对2,9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82%;反对2,9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81,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67%;反对2,9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82%;反对2,9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股东李凤飞先生持有公司955,883股,因其属于本议案关联方,进行了回避,

其他出席会议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6,443,488股)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6,424,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39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7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姚启明、王源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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