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有效期内新设立/投资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它部门批准。
二、目的和必要性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是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控制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存货产生的影响,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业务模式
公司期货业务模式是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进行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四、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及决议有效期内新设立/投资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或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交易场所和操作品种
套期保值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等交易平台。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具体包括能源、化工、农林、金属、黑色等产品。
六、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期货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七、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可能造成部分价差损失。
2、交割风险:临近交割而持仓超出交易所限仓时,或因合约流动性不足而造成平仓损失。
针对以上风险,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1、提升岗位专业性,建立岗位交叉监督,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审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如发现套期保值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在制作仓单及申请套保额度方面做好提前准备,公司每日对持仓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对可能出现的交割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3、公司审计部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账单进行定期核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