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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金融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传智教育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传智教育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新科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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