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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003032 证券简称:传智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鹏先生、苏小粉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国府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孙国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鹏先生简介:

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任中国万网高级网站工程师;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长城计算机学校高级讲师;2005年5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网页高级讲师;2007年11月至2009年4月年任安博教育集团高级实训讲师;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新华电脑学校项目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UI设计学院院长;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副总裁助理、教学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教学主管、学工部主管;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62,41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7,65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880,061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苏小粉女士简历:

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中国农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学历。苏小粉女士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东方尚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课程顾问。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创新乐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乐知学院课程顾问。于2011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课程咨询师、咨询主管、企管部主管、数据稽查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苏小粉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56,904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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