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已对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是符合《证券法》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其为2022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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