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需监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原《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第“七/(二)/6”修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4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据此,公司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原《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九条/6”修改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4 月2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