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职务。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6次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以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罗超 | 6 | 6 | 0 | 0 | 0 | 4 |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1年度任职期间,第二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1年3月1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以及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8月25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拟变更全称、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相关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状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5 | 0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四)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2021年10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罗超)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