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公司”)子公司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4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债务、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以创投业务为轴心,投资实业双轮驱动的战略
发展规划,聚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具备资源优势及规模效益的战略性产业。同时,通过本次资产出售增加的现金储备还可用于创投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相关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记录中,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