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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1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4,672,9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1,881,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3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137,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0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38,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6,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补选沈北灵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79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62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12%。

表决结果:沈北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关于补选叶豪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79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62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

表决结果:叶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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