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冀凯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二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三条 报告人向公司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总经理及了解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3、接受或提供劳务;

4、工程承包;

5、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五种交易类型的,适用本条第(三)1项的规定。

(四)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日常交易相关合同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3、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六)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一旦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七)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报告;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前款规定;

3、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6、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风险事项

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5、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九)重大变更事项: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再融资方案;

5、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6、生产经营情况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9、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0、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11、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它重大事件:

1、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七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一)部门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作披露。

第十二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证券部。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该子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本部门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关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

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重大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报告义务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职等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