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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4,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部分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英 杨树勇 王 琦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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