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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307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汇隆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汇隆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汇隆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汇隆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第3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汇隆新材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新娣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27,300,000股。截至2021年9月2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86,219,0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100,219,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390979970693的人民币账户5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截至2021年9月2日募集资金余额186,219,000.00

专项报告 第2页

项目金额
加:理财产品到期收回90,000,000.00
加: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收益758,520.3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13,557.94
减:支付发行费用10,849,056.60
减: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40,347,671.33
减:支付项目支出37,742,525.56
减:购买理财产品支出90,000,000.00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36.00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98,151,788.78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年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活期户67,493,687.84

专项报告 第3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390979970693活期户30,658,100.9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已销户
合 计98,151,788.78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公司本期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金额 (万元)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投资收益(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91期E款6,000.00922021/9/292021/12/3049.67

专项报告 第4页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3,000.00912021/9/302021/12/3026.18
合计9,000.0075.85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8,151,788.78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151,788.78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828.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00.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00.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第一期)33,973.0013,228.563,499.833,499.8326.462024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3,600.003600.763,600.76100.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973.0016,828.567,100.597,100.5942.19
合计38,973.0016,828.567,100.597,100.5942.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9,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9,815.18万元,2021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15.1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释:本期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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