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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授信融资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有积极正向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叶卓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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