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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1年度,本人列席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程志勇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4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的类型
2021年3月2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9月2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审查了报告期内的财务决算情况、关联交易、

年度审计工作;并予以持续关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查阅有关材料,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执行情况、上市工作进度及上市后工作情况。平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会对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能够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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