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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为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议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实力雄厚,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确定和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方式确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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