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认真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年度内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的议案》;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1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买华洋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1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1、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2、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工作。
3、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开展设立子公司的工作。
4、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完成了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三、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马焰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转型方向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科学决策,研究、制订、规划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021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充分讨论,切实发挥了战略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2、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定清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2021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事项:对披露的历次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的审核意见;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的依据和意见。
3、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张为群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不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2021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审议。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第二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审议。
4、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唐绍均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行使提名权、建议权,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结构。 2021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四、 在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方面
1、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
对公司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益。
2、按照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督促管理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从而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控水平的稳步提升。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公告文件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等敏感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防止发生内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各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积极认真地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分别从行业发展方向、财务、管理等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等各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能有效运作,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全体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作用,带领经营班子,努力工作,积极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为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