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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2-0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兴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93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2.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0%。

监事会认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226/股调整为5.201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丁伟刚、梁耀斌、曾强贵、李凤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回购注销丁伟刚、梁耀斌、曾强贵、李凤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0.6万股、0.6万股、1.92万股、1.92万股,合计回购注销5.04万股,回购价格为5.201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叶立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在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是公司的领导、技术核心,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积极影响力,为公司发展起到了重大积极作用,其成为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除包括副董事长叶立胜以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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